職工繳納養老保險滿15年,退休后能按月領養老金。但是有的人在繳納過程中會出現中斷現象,那么這會有影響嗎?
河北李先生今年42歲,2000年從單位辭職后,自己做生意。原來單位給繳養老保險費,辭職后自己接著繳,到明年他的繳費年限就要滿15年了。他聽說,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退休后就可領取養老金,那么他明年是不是就不用繳養老保險費了?
有李先生這種想法的人為數不少,他們大多是靈活就業人員。那么養老保險費到底該不該繼續繳呢?
據介紹《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有關個人繳費年限滿15年的,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的規定。許多人誤認為只要繳足15年的養老保險費后,退休后就可以領到足額的養老金了,再多繳也不會有什么增加。
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這只是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一個基本條件,職工退休后領取養老金的多少主要與職工繳費年限、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以及個人賬戶儲存額多少掛鉤。"
根據去年底國務院下發的《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河北先后印發了《河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和《河北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
兩個文件對目前正在執行的養老保險繳費申報、退休條件和養老金計發辦法等方面政策作了較大程度的調整,充分體現了在職時繳費激勵約束機制。將職工參保繳費年限與養老金水平更加緊密地聯系起來,就是為鼓勵參保人員多繳費,堅持繳費。
【小編解讀】
繳費時間與養老金掛鉤
據了解,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A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由此看出,新的計發辦法將基礎養老金水平與職工參保繳費年限更加緊密地聯系起來,即基礎養老金標準以本人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作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增發1%。也就是說,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大,退休待遇也就越高。改變了以前繳費15年以上的參保人員不論繳費多少,也不論繳費時間比15年延長多少,基礎養老金都一樣的做法,體現了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
少繳費個人賬戶累積就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個人賬戶是職工辦理退休時計發養老金的主要依據。一般情況下,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時間越長、繳納的工資基數越高、繳費額越大,個人賬戶儲存額就越高,退休時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就越多。反之,則越少。而且退休越早,計發月數越大,個人賬戶養老金也就越少。參保人員如果中斷繳費或提前退休,勢必影響養老金的待遇。
繳費年限影響養老金調整待遇
據介紹,近兩年省會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普調時都與繳費年限掛鉤,即繳費年限越長,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就越多。比如,今年實施的調整養老金政策規定,2004年底以前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發5元養老金,可見繳費年限的重要性。
中斷保險補繳壓力更大
養老保險費的繳納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而近幾年,省會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每年在增長。中斷后補繳部分也要按續接時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所繳費用將更多。暫時中斷保險,以后再補繳則壓力會更大。"斷保"一方面會使職工的個人利益受到很大影響,另一方面會對養老保險的擴面征繳帶來"斷層"。這個問題不可小視。國家在努力做到"應保盡保",而那些沒到退休年齡就"斷保"人,更應該珍惜機遇,注重維護自己的利益,主動接續養老保險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