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清理規范重點支出掛鉤機制。在中央及省修訂完善有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對由我市自行出臺的,與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鉤的支出事項進行全面清理,一般不采取掛鉤方式,對重點支出根據推進改革的需要和確需保障的內容統籌安排,優先保障,不再采取先確定支出總額再安排具體項目的辦法。逐步建立部門財政撥款資金管理與預算編制和績效管理相銜接的激勵約束機制。建立預算執行與預算編制掛鉤制度和財政存量資金清理機制,貫徹落實中央及省關于加強項目結余結轉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立結轉結余資金定期清理機制,連續兩年未用完的項目結轉資金,作為結余資金管理。加大結轉資金統籌使用力度,對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資金,按規定統籌用于經濟社會發展亟需資金支持的領域。到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結轉結余資金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比重不超過9%。
6.深化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和建立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牽頭部門:市財政局;配合部門:市直各相關部門,各區、縣級市財政部門)
一是進一步深化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快建立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機制,強化財政資金運行的事前和事中監督,從源頭上防止違規使用財政資金問題的發生。積極推進國庫集中支付電子化管理,逐步實現財政部門與人民銀行、財政部門與代理銀行、預算單位與財政部門、預算單位與代理銀行之間的電子化管理,探索實現財政國庫支付業務完全“無紙化”運行。結合實際,分類推進鄉鎮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二是落實權責發生制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