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務員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公務員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福建省公務員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并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福建省公務員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3號)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閩委〔2009〕27號),設立福建省公務員局(加掛“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牌子),為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合署辦公,正廳級。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省人事廳的職責劃入省公務員局。
(二)承接國家外國專家局劃轉地方的“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以外的企業、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職責。
(三)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將全省非師范類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職責劃給省教育廳。
(五)將組織專家考察、休假活動,做好專家日常服務工作,管理知名省內外高級專家數據庫職責,交給所屬事業單位。
(六)強化對公務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加強公務員的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加強人才資源開發、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和人才智力引進工作,推進人才支撐體系建設;加強統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加快推進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
二、主要職責
省公務員局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人力資源管理的分工,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閩委〔2009〕27號)的規定執行。
(一)負責人才資源開發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事人才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并組織實施全省人事人才政策法規、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規劃、指導和協調人事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二)綜合管理政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貫徹實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擬訂相關配套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省級行政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非領導職數的管理;負責制定全省政府公務員培訓規劃、計劃和標準;承擔公務員(福建)考試錄用測評基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制定全省專業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