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簡政放權、富區強基,重心下移,逐步建立科學合理的市、區(縣級市)財政分配體制。在中央和省確定的財稅體制框架下,進一步理順市、區(縣級市)兩級政府財政分配關系;同時,結合我市行政區劃調整,綜合考慮功能區域劃分定位、各區(縣級市)的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縮小發展差距等因素,按照“保民生、兜底線、促公平”的原則,妥善處理提高上級政府統籌調控能力和調動下級政府能動性、基層保障和激勵引導的關系。財政分配制度改革與政府事權改革簡政放權、管理重心下移相適應,深化富區強基,強化面向基層的公共服務、社會管理和市場監管職責以及履職保障能力,逐步建立市與區(縣級市)財力與事權和支出責任相匹配的財政體制。科學合理劃分市、區(縣級市)財政收入的分成比例,在確保現有分配格局總體穩定的基礎上,通過合理調整增量與存量結構,實現財政收入和財力的合理、均衡配置;進一步加大市對區(縣級市)財政激勵力度,建立與經濟發展和政府財力增長相適應的基本公共服務財政支出增長機制,充分調動市、區(縣級市)兩級政府增收節支的積極性,并按照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制度的要求,增強區、鎮政府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履行保障能力。
3.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體系。(牽頭部門:市財政局;配合部門:市直各相關部門,各區、縣級市政府)
制定廣州市財政轉移支付管理制度辦法,進一步完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優化轉移支付資金結構,清理、整合、規范專項轉移支付項目,逐步取消競爭性領域專項和地方資金配套。體現“管理重心下移、富區強基”的精神,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到市級一般性轉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上級政府應承擔均衡區域內財力差距的責任,對各區(縣級市)履行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