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市以下政府事權劃分清單。(牽頭單位:市編辦;配合單位:市直各相關部門,各區、縣級市政府)
一是建立政府事權清單。在中央及省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框架下,圍繞促進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總目標,全面梳理市以下政府政權運轉類、發展調控類、市場監管類、公共服務類、社會管理類事權事項,實現清單式管理,作為各級政府履行職能的依據,并根據形勢發展進行動態調整。
二是制定市、區(縣級市)兩級政府事權清單。根據“外部性、信息復雜性和激勵相容”三原則,全面清理市、區(縣級市)兩級政府之間的事權范圍,逐步理順兩級政府間原來存在的模糊、交叉、錯位的事權界線,科學劃分市、區(縣級市)兩級政府事權,包括市級政府事權、區(縣級市)級政府事權以及市以下政府共擔事權。其中:市級政府事權包括按隸屬關系承擔的事務,市域內涉及市場統一、公共安全、社會公平事務,以及市域內和跨區(縣級市)公共服務及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事務等;區(縣級市)級政府事務包括按隸屬關系承擔的事務,轄區內市場監管、社會管理事務,以及轄區內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事務等;市以下政府共擔事務包括區域性公共服務事務、需共同管理維護事務等。
三是制定政府部門事權清單。按照宏觀調控、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政府職責定位,合理確定政府部門的權責范圍和職能重點。堅持一項事權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確需多個部門共同履行的事權,要明確牽頭部門,分清主次責任,建立健全部門間的協調配合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行政效率。推進職能下放,市級政府部門重點加強和改善宏觀管理,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標準的制定和實施,維護全市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和市場統一;區(縣級市)級政府部門主要是加強政策執行和執法監管職責,做好直接面向基層和群眾的公共服務與社會管理。
2.科學劃分市、區(縣級市)兩級政府支出責任,逐步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市、區(縣級市)財政管理體制。(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直各相關部門,各區、縣級市政府)
一是制定市、區(縣級市)兩級政府支出責任劃分清單。按照一級政府、一級事權確定一級支出責任,各負其責。市級財政承擔市級事權支出責任,區(縣級市)級財政承擔區(縣級市)級事權支出責任。對確定由本級政府承擔的事權,由該級政府統籌財力安排,履行事權支出責任。對市、區(縣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