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推進經營性財政資金的股權投資管理改革。(牽頭部門:市財政局;配合部門:市直各相關部門)
一是完善制度和機制設計。明晰政府部門、受托機構和投資企業的關系,通過委托(或信托)專業管理機構對經營性財政政策資金實行股權投資管理,并建立風險防范機制和科學的退出機制,實現財政資金的有償支持、循環使用。構建財政資金激勵引導經濟社會發展的長效機制,同時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過程監管機制,對實施項目進行績效評價,確保財政資金的安全、高效。
二是逐步將財政安排用于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符合條件的經營性財政資金納入試點改革,通過在戰略性主導產業發展資金中安排產業投資引導資金以及國資收益資本金注入等形式,開展我市的股權投資管理,并逐步擴大股權投資比例。同時,加強對產業投資引導資金的規范管理,對產業投資資金的使用績效進行考核,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
(七)推進公共資源、公務員薪酬制度及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改革目標(到2018年):調整優化特定收益的社會分配格局,建立公共資源公平配置機制,促進國有資產(資源)優化配置、保值增值、使用效益提升及收益合理共享。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按照社會化、市場化、貨幣化改革要求推進公務用車改革。逐步推進公務員薪酬制度改革,形成機關事業單位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和公平規范的收入分配秩序。
20.大力推進公共資源管理改革。(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一是深化公共資源交易體制改革。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規范透明、監管有力”的要求,構建政府公共資源向各類投資主體公平配置機制,提高公共資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在中央及省的改革框架下,研究制定政府公共資源清單,明確政府可配置的公共資源目錄和市場化配置方式;制定各類投資主體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按照“非禁即入”原則,各類投資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的領域。
二是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規范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逐步理順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與行政部門關系,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辦分離”。制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辦法,明確各行政主管部門和交易平臺的職能定位,加強公共資源交易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及其成員單位機構建設,依法依規、充分運用市場價格手段和競爭機制擇優配置,最大限度減少自由裁量權,逐步減少和取消政府對公共資源配置的行政審批,保障各類投資主體的平等參與權。建立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