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的具體政策
實施范圍!稕Q定》規定: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這樣規定,主要是為了與現行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管理和經費保障制度相適應。對于編制外人員,目前大都依法簽訂了勞動合同,要通過繼續推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保障他們的養老保險權益。另外,考慮到離休人員的實際情況,不納入這次改革的范圍,離休待遇的調整由中央有關部門另行制定政策,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繳費比例。《決定》規定,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本人繳費工資高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部分不納入繳費工資,低于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繳費,即“300%封頂、60%托底”。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統一計息。
計發辦法。改革后的“新人”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A養老金以社會平均工資和本人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每繳費1年計發1個百分點,即繳費年限越長,待遇水平越高。個人賬戶養老金根據本人個人賬戶累計本息,除以規定的計發月數,即繳費越多,待遇水平越高。“中人”在計發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