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疑
中國公務員從科員到縣處級升遷比僅4.4%
根據現行公務員法,國家實行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這意味著,“職務晉升”成為公務員個人職業發展、待遇提升的唯一路徑。
現實情況卻是,中國在職公務員隊伍中,逾60%在縣鄉兩級基層。基層公務員數目龐大,但供他們升職的領導職務卻有限,“僧多粥少”讓很多基層公務員待遇一直維持在較低水平。
國家行政學院副教授胡穎廉曾撰文表示,中國公務員從科員到縣處級干部的升遷比例僅為4.4%,從縣處級升為廳局級的比例更是低至1%。有的人工作幾十年還是副科長。
例如某省的一個縣,整個縣的正處級也就縣委書記、縣長、縣人大主任和縣政協主席幾個職位,鄉鎮或者縣教育局等縣直機關都只是科級單位。公務員通過升職來提高待遇,非常難,被稱為“千軍萬馬過獨木橋”。
這也導致近年來基層公務員隊伍人員不穩定,優秀人才流失嚴重的問題,引起了國家相關部門的重視。以江門為例,近五年來超過三成的鄉鎮機關公務員通過各種方式離開了鄉鎮基層機關。國家行政學院副教授胡穎廉認為,長此以往不利于中國政府的轉型。
職級晉升具體條件
晉升科員須任辦事員滿8年,級別達到25級;
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2年,級別達到23級;
晉升正科級須任副科級或鄉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20級;
晉升副處須任正科級或鄉科級正職、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19級;
晉升正處級須任副處級或縣處級副職滿15年,級別達到17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