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吃"企業基金的情況不會發生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定于1月19日(星期一)上午10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廳舉行新聞發布會,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介紹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胡曉義]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時間比較長,從上世紀90年代就開始進行。改革的范圍從原來的國有企業,逐步擴展到其他所有制企業,還有城鎮其他一些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范圍很大。到去年底已經覆蓋了總量3.4億人左右。這些年基金規模不斷擴大,現在總的基金積累已經到了3萬多億,這為我們應對老齡化高峰期的挑戰,準備了更好的物質條件。而國務院決定機關事業單位從10月1日起實施改革,這是一個新舉措,過去確實沒有基金積累。那么會不會出現改革之后,大家講并軌了,然后機關事業單位去“吃”這3萬多億結存的養老保險基金呢?我可以明確回答,不會。
國務院《決定》第六條中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之所以這樣規定,就是考慮到你提出的這個問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后,基本制度模式和基本規則是和企業統一、一致的,這樣就實現了規則公平、制度公平。但是基金單獨統籌,不和企業的養老保險基金混用。之所以這樣規定,一方面是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工資的供款渠道是明確的,主要是財政資金的供給,所以各級財政還是要負重要的責任。另一方面,是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的扶養比也就是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的比例比企業高,現在企業的參保人員和退休人員的比例關系大致是3:1,而事業單位就高得多,我印象中大概是2.5:1,而機關更高大概是2:1。考慮到撫養比的不平衡,更不應該和企業的養老保險基金混用,還是要堅持以財政供款為主的資金渠道。所以落實國務院《決定》關于“單獨建賬,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就不會出現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后“吃”企業結存基金的情況,因此,大家不必有這種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