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國家憲法日”強化憲法意識
據《人民日報》10月28日報道,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草案10月27日提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草案將現行《憲法》公布施行的日期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決定國家每年12月4日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包括我國在內,在世界所有國家,憲法都是一國的根本大法。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即社會制度、國家制度的原則和國家政權的組織,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等內容。憲法在一個國家的全部法律中具有最高的權威和最大的效力。它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據。在一個正常的法治國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予以嚴肅追究和糾正。
按理說,全面貫徹實施憲法,肯定是我國雄心勃勃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全體國民對憲法的知曉、認知、理解,以及由此產生出的憲法觀念和意識,對于保證憲法的全面貫徹至關重要。然而,毋庸諱言,我國相當多的國民事實上并不知道憲法,也不知道憲法的極其重要,而且那些雖然知道憲法的國民對憲法的認識還有待于提高。這就意味著我國亟需給13億全體國民進行憲法宣傳、教育,讓憲法盡快走進所有國民的心中。
開展國民憲法宣傳、教育,首要的是設立“國家憲法日”。通過設立這個國家日,并通過傳統新聞媒體和新媒體進行廣泛的宣傳、教育,普及憲法事實,讓全體國民知道憲法及其極其重要性,從而自覺地形成憲法意識和觀念。其次,要在大中小學里進行系統的憲法教育。比如,小學可以在“國家憲法日”開展孩子們能夠接受的憲法教育活動;中學除了在《思想品德》(初中)和《政治》(高中)課程教學中系統進行憲法教育,還可以在其它各科課程教學中滲透憲法教育,并舉行憲法知識問答競賽;大學則可以專門開設全校性的《憲法》通識課,用案例分析等強化學生的憲法認知。這樣,經過十多年的宣傳、教育,憲法一定會深深地扎根全體國民的心中。
進一步來說,開展全民憲法宣傳、教育,除了要讓全體國民知道憲法及其重要性,還須要讓全體國民知道“憲法絕不是單單寫在紙上的,更不是束之高閣的,也絕不是僅僅掛在嘴上的,而是實實在在實踐的,亦即有具體效力的”。換句話說,任何人、任何組織、任何機構、社會團體都不得凌駕于神圣的憲法之上,任何違背憲法的言行舉止都不僅要依法及時制止和糾正,而且還要依法視情節受到相應的懲罰。而且,維護憲法的權威和尊嚴,除了國家有關部門,還需要全體國民的積極、主動、熱情參與。
總而言之,“國家憲法日”是我們建設法治國家勢在必行的一個重要舉措。憲法的生命和力量本質上來源于全體國民對它的深深信仰和至高尊崇。而只有憲法深深地根植于我們全體國民的心中,它才能最大程度地發揮出應有的良好作用。盧梭指出的,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憲法——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里。
設立憲法日讓憲法從文本走進生活
設立國家憲法日,打開了憲法走進生活的一扇心靈之門,其意義或許不光是一種儀式上的安排,同時也是為憲法的實施和監督作鋪墊,甚或這本身就是一種憲法實施的體現。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審議了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草案,擬以立法形式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開展憲法意識、憲法觀念、憲法權威的宣傳教育活動。
早在2001年,、國務院決定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作為每年的全國法制宣傳日。從那時起,每年12月4日都會確定一個全國法制宣傳日的主題,其中有6年的主題都與憲法直接相關,比如“增強憲法觀念”“弘揚憲法精神”“深入學習宣傳憲法”等,成為宣傳日主題的關鍵詞。與全國法制宣傳日不同,此次設立國家憲法日,是以決定草案的形式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之后便成為一項國家立法,其意義非比尋常。
放眼世界,根據本國的文化和傳統,設立紀念憲法的紀念館或憲法節日,是很多國家的通行做法,目的都在向社會傳播憲法精神,用憲法凝聚社會共識、激發公民責任。例如,西班牙將當初公民投票通過民主憲法的日子定為國家的憲法節,這一天議會兩院都會開門納客,讓公民親密接觸民主政治的核心要地。丹麥在憲法日里到處懸掛起國旗,公民悠然自得地坐在草地上享受憲法為他們帶來的自由權利。這些儀式化的節日活動,印證了一句經典之言:“憲法是一個無窮無盡的、一個國家的世代人都參與對話的流動的語言。它是前代人留給后代人的寶貴遺產,是整個民族精神的流淌”。
中國現行憲法是一部非常優秀的憲法,她蘊含了華夏兒女的共同心聲,凝聚了中華民族的最大共識,是決定中國未來走向的最高法。剛剛結束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這說明在治國理政的根據中,將更加注重憲法的地位和作用。但在現實生活中,憲法的權威還沒有完全樹立起來,憲法知識在社會上的普及程度還不高,人們對憲法及其所包含的精神、價值、理念認同度不夠,憲法的作用主要局限于宣示層面,對國家生活的引領和規范還需進一步提升。
憲法的生命和力量源泉在民眾心里,公民的憲法意識才是憲法得以實施和實現的根本保證。無論是落實依憲治國、依憲執政,還是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加強憲法實施,前提是在全社會學習宣傳憲法,提高憲法觀念,讓憲法文本進入千家萬戶。而這也正是立法設立國家憲法日的目的所在。在憲法日里,通過開展各種參觀、紀念和宣傳活動,讓民眾親身觸摸憲法,感悟憲法,在抽象的憲法文本與具體的權利自由之間搭建感性聯系。這樣,公眾不僅了解憲法的歷史和民族追求自由民主的精神,更能體驗到憲法對于個體權利的尊重。而這種感性認識,恰是形成人人尊重憲法、信仰憲法、守護憲法的心理基礎。
盧梭有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里,它形成了國家的真正憲法。設立國家憲法日,打開了憲法走進生活的一扇心靈之門,其意義或許不光是一種儀式上的安排,也不局限于理念傳播上的塑造,同時也是為憲法的實施和監督作鋪墊,甚或這本身就是一種憲法實施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