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宣誓為起點,樹立對憲法的信仰
《決定》是一部依法治國的綱領,也是中國未來法治領域改革的路線圖。希望通過憲法宣誓這樣的儀式,在全社會中樹立憲法的權威,在全體公職人員中樹立對憲法的信仰,讓憲法走進日常生活,讓公民品嘗到憲法的“甜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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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評論之五
十八屆四中全會閉幕后,《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于10月28日正式公布。這是一部依法治國的綱領,也是中國未來法治領域改革的路線圖。《決定》規定: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正式就職時要公開向憲法宣誓。
官員就職向憲法宣誓,成為這輪改革中儀式感最強的一項,成為輿論焦點。
綜觀世界,很多國家在政治宣誓時,宣誓人一般都要手捧憲法,誓文中都有“效忠憲法”的言詞。這種莊嚴的宣誓儀式,有助于促使宣誓人在內心產生一種憲法至上的情感,而“服從”是“權威”產生的一個重要條件。這就是要在國家的政治生活中明確憲法的權威,讓權力服從憲法。
就中國的法治愿景而言,憲法宣誓并不是一種繁文縟節,而是通過莊嚴儀式,讓即將攝位執政的官員,明白權力屬于人民,職務是人民授予,突顯人民當家做主的憲法原則。同時,也讓官員明確憲法才是一切國家機關、政黨和團體的根本活動準則,在今后的執政生涯中,官員應自覺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權威。通過莊嚴的憲法宣誓,讓憲法信仰內化于官員胸中。
當然,憲法宣誓說到底還只是一種儀式,關鍵還是要讓憲法“走下神壇”,走進政府機關、公民的日常工作、生活,成為依法治國的定海神針,憲法既要入官員的心,又要外化于國家的日常政治、法治生活中。
所以,這次四中全會明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要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
這次《決定》明確提出:“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讀來讓人精神一振。不過,這也說明了一個嚴峻的現實問題:很多時候作為“根本大法”的憲法,被有意無意地“抽象化”了,甚至有被束之高閣的風險,而“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
所以,落實憲法的權威,就要讓憲法走出教科書、走出廊廟,走進公民的日常生活,讓公民在與政府機關、城管等打交道的過程中,嘗到憲法維護公民權利的“甜味”。
首先是要落實憲法監督機制。《決定》重申了“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的理念。要確保法律是“良法”,就得防止“惡法出籠”,關鍵還是落實對法律、法規、紅頭文件的憲法審查機制。對此《決定》明確提出: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把所有規范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范圍,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發帶有立法性質的文件。
這意味著,將來所有地方的紅頭文件,都要放在憲法的尺子下量一量、看一看:文件有沒有越權,有沒有損害憲法所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憲法賦予公民的財產權、平等權、受教育權等權利,有沒有在現實中被形形色色的土政策架空?
希望通過憲法宣誓這樣的儀式,在全社會中樹立憲法的權威,在全體公職人員中樹立對憲法的信仰,讓憲法成為評判紅頭文件、政府行為的根本準則,讓憲法走進日常生活,讓公民品嘗到憲法的“甜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