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該漲工資嗎?
最近,國務院發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會因此上漲嗎?
學校、醫院、科研院所等都屬于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直接影響教師、醫生、科研人員的收入,F在我們來看看大學的情況。
大學教師收入差別很大。參照行政機關制定的工資制度約束了大學的發展。不少大學建立了崗位津貼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傳統工資制度的不足。但是,不同大學之間的崗位津貼差別較大。985工程大學和211工程大學處于絕對優勢。
大學教師除工資收入外,還有不少其他收入。“做課題”是其中重要形式之一。做課題,在完成科研成果的同時,主事者往往將“費用”部分轉化為“收入”。這引發了對虛假報賬問題的思考。
大學教師做課題,從大的方面來看,這是大學服務社會的一種方式。從學校層面來看,至今仍在流行的大學評比指標中涉及科研經費規模。從教師個人來看,爭取科研經費不僅僅與個人收入有關,還與學校設置的職稱晉升、崗位津貼等相關。在不少大學,即使科研成果豐富,如果沒有科研經費,教師的職稱晉升和崗位津貼也無法保證。
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如何因應復雜多變的市場環境,需要的不僅僅是一紙公文,更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建立更為靈活的工資制度。即使是同一大學的教師,由于所處的勞動力市場不同,市場報酬往往也有很大差距。
事業單位行政人員的工資怎么定,也是難題。行政人員多以“管理者”的身份出現。只要事業單位采取有利于專業人員收入的措施,行政人員總會有相應待遇。教師有職稱,管理人員就有行政級別。這種對應的工資制度可以促進單位內部“和諧”,但不能體現“激勵與約束相結合”,也與未來事業單位去行政化改革目標相悖。
一個人的收入水平應該與其人力資本報酬相適應。專業人士有專業報酬,管理人員也應有“管理”報酬。這個水平,應由市場檢驗。行政主管人員水平很高,又符合事業單位發展需要,同樣可得高薪。這需要的是機制。如果行政人員可以得到遠超于市場的收入水平,那么這就很容易導致人員的不合理流動,不利于事業單位活力的激發。
事業單位中的行政人員是否應該與專業人員獲得一樣的收入?這恐怕更多要靠市場來決定。當下,事業單位改革仍未到位。一些事業單位不是“衙門”,勝似“衙門”。不是行政單位,卻按行政單位的規則辦事。簡單倒是簡單,但是倘若如此下去,那么事業單位的活力何在?參照行政機關模式制定的制度,正在扼殺一些事業單位的活力和創造力。事業單位改革還需加快。(楊志勇 作者系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
公務員、事業單位漲工資的最新消息
公務員漲工資的話題不斷引起人們的熱議,隨著一系列新政策的實施,公務員的工資是否會漲呢?或許還有很多人不了解,接下來小編就為您收集了有關公務員漲工資的最新消息,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公務員的工資標準該如何確定
我國法律關于公務員工資的規定,只是說“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至于如何“相協調”、“相適應”卻沒有規定,如何“提高”也沒有細化的程序規定,以致公務員工資的調整變成了看“財政收入”基礎上領導的膽量,公務員工資的增加有時也演變成了內部“秘密”,因而難免惹來社會議論。
二、公務員的工資調整應該遵循怎樣的程序
公務員漲工資本身不是一個問題,關鍵是先給公務員的工資水平確定一個公認的參照,確定一個調整的規范透明程序。在西方國家,法律基本上都明確規定,公務員必須與同一地區私營企業同等工作性質的職工工資標準一致,公務員工資的調整幅度適當低于工資成本指數,還必須得到民意機關的通過才行,同時,還有相關法律實現了公務員工資陽光透明。
三、這種“上漲”與納稅人負擔如何保持合理平衡,又與“政府過緊日子”的理念如何充分兼容
1、在內部的分配結構上,公務員工資上漲應主要優先側重于那些直接與民眾打交道的基層一線公務員,尤其是那些長期在艱苦崗位、行政級別很低、屬于“非領導”序列的普通基層一線公務員。
2、公務員工資上漲,應同時與包括“三公”在內的職務消費的“只減不增”甚至大幅“下降”,密切掛鉤結合起來。
3、此外,公務員工資上漲,還應與財政供養人員的“只減不增”密切掛鉤,也即,盡可能地通過精簡機構、裁汰冗員的“減員增效”而不是簡單增加財政開支的方式,來實現公務員工資待遇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