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最新消息:名單出爐 金融業受沖擊最大
在《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8月29日獲得政治局審議通過后,央企改革開始進入到觸及利益的實質性推進階段。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國移動在內的72家央企的負責人正面臨大幅降薪。
72家央企適用改革方案 多數高管降薪成定局
“與現行政策相比,改革后多數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水平將會下降,有的下降幅度還會比較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邱小平2日對改革方案進行解讀時說。
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審議了《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和《關于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等內容,要求逐步規范國有企業收入分配秩序,實現薪酬水平適當、結構合理、管理規范、監督有效,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11天后,8月29日舉行的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了上述方案,這是多年來中央管理企業高管薪酬調整最具指標意義的一次大動作。
邱小平介紹說,這一改革的適用范圍確定為中央企業中由中央管理的負責人,包括由國務院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中,由中央管理的企業董事長、黨委書記(黨組書記)、總經理(總裁、行長等)、監事長(監事會主席)以及其他副職負責人。
騰訊財經了解到,按照此標準,受到新的薪酬制度約束的負責人具體包括由國務院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責任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國移動等,以及其他金融、鐵路等19家央企。這些央企的高管中,由中央管理的企業負責人受新的薪酬制度約束,通過市場化選任的企業負責人不受新制度調節。
本次央企薪酬改革方案的一個亮點是薪酬結構的調整:目前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構成,今后將調整為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增加任期激勵收入的目的是引導企業負責人更加重視企業長遠發展,防止經營管理中的短期行為。
《改革方案》提出了確定薪酬水平的具體方案,即: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基本年薪根據上年度中央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倍數確定,績效年薪根據年度考核評價結果在不超過負責人基本年薪的一定倍數內確定,任期激勵收入根據任期考核評價結果在不超過負責人任期內年薪總水平的一定比例內確定。
此前國務院國資委公開的資料顯示,國資委履行出資人的央企,其高管平均薪酬與央企職工平均工資的倍數,在2002年為9.85倍,到擴大到13.39倍,之后趨于平緩。此次改革方案對央企負責人薪酬與其職工的倍數還未最終明確,但據有關專家估計將大大低于目前的倍數。
此外,《改革方案》進一步規范了福利性待遇。針對目前不同中央企業的福利項目和待遇水平存在較大差異的情況,《改革方案》明確提出,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并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年金)、補充醫療保險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等,納入統一薪酬體系統籌管理。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也不得在企業領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貨幣收入。
金融業受沖擊最大 行長年薪將大幅縮水
一方面享受著行政級別,另一方面還有高福利等待遇,央企薪酬一直飽受市場的質疑,其中又以平均薪酬較高的金融行業為甚。
分析指出,根據最新的央企薪酬改革方案,在這次薪酬改革中觸動利益最大的群體將是金融央企負責人,他們的薪酬削減數額將非?捎^。
針對薪酬改革,包括多家銀行負責人近期均作出正面回應:農行行長張云公開表示將“擁護、不折不扣地執行這個決定”。工行的半年業績發布會上,行長易會滿會后對記者透露,如果國家要求降薪,一定“積極落實”。而建行董事長王洪章則強調建行會維持全體員工的薪酬穩定。
上市銀行年報顯示,去年工、農、中、建、交五大行高管年薪多處于在90萬-115萬區間內。
工行年報顯示,該行董事長姜建清已支付薪酬稅前為87.9萬元,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及補充醫療保險的單位繳存部分為25.8萬元,稅前合計總薪酬113.7萬元。行長易會滿稅前合計總薪酬103.3萬元,監事長趙林104.2萬元。
建行年報顯示,該行董事長王洪章稅前合計112.9萬元,行長張建國110.9萬元,副行長朱洪波98.2萬元,副行長胡哲一98.2萬元。
農行報顯示,該行董事長蔣超良稅前薪酬113.36萬元,行長張云105.91萬元,兩位副行長薪酬均為92.96萬元。
另外,中行年報顯示,該行董事長田國立稅前薪酬77.71萬元,行長陳四清99.69萬元,副行長李早航102.84萬元。
不過,盡管年薪在同級國企中,金融央企高管收入較高,但實際上同為銀行,國有銀行高管收入與股份制銀行相比,可謂相形見絀。股份制銀行的高管往往年薪比國有銀行多出數倍,如去年平安銀行行長邵平的年薪就高達833.26萬,民生銀行原董事長董文標(微博)年薪為530.63萬元。
按照本次出臺的央企薪酬改革方案,國有大行行長年薪將再下一個臺階,與其他股份行的高管收入差距也會進一步拉大。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李錦表示,從國家本次的薪酬改革中可以看出,央企目前存在的兩極分化情況將發生變化,整體而言,金融等高薪領域的負責人薪酬將基本平衡,另一方面,通過績效年薪、任期激勵等方法,企業虧損高管拿高薪等情況也會發生變化。
【部分適用改革方案的央企名單】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寶鋼集團有限公司、武漢鋼鐵(集團)公司、鞍鋼集團公司、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東風汽車公司、中國遠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國家開發投資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神華集團、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航空集團公司、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