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薪酬改革名單敲定 72家央企負責人將大幅降薪
8月29日,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明確了央企薪酬體系改革的方向,并敲定了央企薪酬改革名單。據悉,在此次薪酬改革中,共有72家央企負責人將大幅降薪,其中包括中石油、中移動、工商銀行等行業巨頭。
目前,由于央企的特殊背景,央企負責人不僅享受著行政級別的優待,同時亦有高福利待遇,早已受到社會的質疑。雖然,并非所有央企負責人都享有高薪酬,但能源、通訊與金融等領域的央企負責人顯然收入頗豐,甚至出現了旱澇保收的狀況,著實不利于央企健康地參與到市場競爭中去,因此此番央企薪酬改革勢在必行。
還會擴大到地方國企負責人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邱小平的介紹稱,這一改革的適用范圍確定為中央企業中由中央管理的負責人,包括由國務院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中,由中央管理的企業董事長、黨委書記(黨組書記)、總經理(總裁、行長等)、監事長(監事會主席)以及其他副職負責人。
在這些央企高管中,由中央管理的企業負責人受新的薪酬制度約束,通過市場化選任的企業負責人不受新制度調節。而后者并非高枕無憂。
今后央企負責人將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由組織上任命并選派到企業行使所有人職責的,一部分是由董事會根據企業發展需要而選任。前者承擔特殊的責任,要體現一定的激勵,但不宜完全按市場價格而取薪,其薪酬要嚴格規范。后者按市場機制確定薪酬,未來很有可能出現央企中市場化選任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薪酬高于組織任命的董事長薪酬的狀況,但后者也要承擔相應的職業風險,干得不好不止是降薪,而是走人。
不止是上述中央企業,按照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系統性要求,其他中央企業負責人、中央各部門所屬企業和地方所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也將參照《改革方案》精神積極穩妥推進。
增加任期激勵收入
邱小平稱,《改革方案》將目前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構成,調整為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增加任期激勵收入的目的是引導企業負責人更加重視企業長遠發展,防止經營管理中的短期行為。
具體是:基本年薪是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的年度基本收入。考慮到在不同企業任職的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都是由中央任命的,為體現薪酬分配的公平性,對他們原則上確定相同的基本年薪。
績效年薪與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相聯系,根據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的不同等次,結合績效年薪調節系數確定。設置績效年薪調節系數,目的是考慮不同功能性質、不同行業以及不同經營規模企業的區別,體現這些企業的經營難度及其負責人承擔的經營責任、經營風險等方面的差異。
任期激勵收入與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任期考核評價結果相聯系,根據任期考核評價結果的不同等次確定。年度或任期考核評價不合格的,不得領取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
就如何確定相關薪酬水平,改革方案》提出,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基本年薪根據上年度中央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倍數確定(其他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的基本年薪依據其崗位責任和承擔風險等因素,按本企業主要負責人基本年薪的合理比例確定),績效年薪根據年度考核評價結果在不超過負責人基本年薪的一定倍數內確定,任期激勵收入根據任期考核評價結果在不超過負責人任期內年薪總水平的一定比例內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