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革:事業編與企業職工的養老金的差距
按此前試點中的改革方案
事業編與企業職工的養老金差不多
今年7月1日,《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正式實施,但實施細則落地,還需時日。
其實,早在2008年,國務院就發布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在廣東省、山西省、浙江省、還有上海市、重慶市等五個省市,先期開展試點,并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試點配套推進。遺憾的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受困于多重阻力,《方案》推進緩慢。
誰也不知道未來的細則將如何解決這個老大難。在等待另一只靴子著地的日子里,新快報根據《方案》所提供的方法,按圖索驥地設置了較典型的場景和數據,試圖與現行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待遇比較。需要注意的是,數據模擬排除了一切變量因素,僅僅提供初步參考。
結果顯示,在絕大部分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事業單位的退休工作人員,與企業退休職工所得的養老金數額,基本一致。
試點遇阻
未來改革何去何從?
既然這樣,對比起來似乎不存在不公平,為何試點難以推進?
一名長期關注研究社保的人士(應采訪者要求匿名)認為,拿到手的養老金數額增減與否,并不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所關注的核心問題,“他們更多關心的,是以怎樣的代價得到這份錢。”
根據相關規定,無論是事業單位還是企業,參保人員的繳費薪金基數,是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0%。“據我所知,大部分企業都會選擇按照60%的基數來繳費,用來減輕負擔,因此個人也是按60%來繳費。但事業單位不一樣,許多事業單位會按照100%到200%不等來繳費,個人繳費基數也隨之提高了。”
“可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相當部分的事業單位人員,并不需要對個人繳納部分出資。”他說,“比如某職工每個月自己需交1000元養老保險費用,但單位會以津貼、補貼或者各種名義的獎金,把這1000元又放回他的工資中。如果政策一改,這1000元,極有可能就是要他本人來出。對他而言,這可能就從‘福利’,變成了‘負擔’。”
試點已然擱淺,但從國務院堅持立法的行為看來,事業單位養老制度與企業并軌的大方向沒有改變。那么,未來是否需要重新設計改革路徑?將如何克服改革阻力,同時盡可能照顧到大多數人的公平?恐怕需要為政者更大的政治智慧。
養老金對比
事業單位職工張三
基本情況:
●在某高校工作,在職時每月工資7000元保持不變。單位及張三本人均按照7000元的繳費基數進行繳費。
●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500元保持不變。
●排除其它利息、通脹通縮等變量因素。
繼續按照事業單位標準發放養老金,參加國家統一的養老金調整。
A 張三在改革后達到退休年齡,但繳費僅有14年:
規定:《方案》實施后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因此張三退休后,可一次性拿到個人賬戶儲存額:560×12×14=94080元
B 張三在改革后才參加工作,60歲退休,繳費35年。
規定:《方案》實施后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C 張三在改革前參加工作,實施后才到退休年齡,繳費35年:
規定:《方案》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后退休且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張三可得養老金=4142元 過渡性養老金
企業單位職工李四
基本情況:
●在某企業工作,在職時每月工資7000元保持不變。單位及李四本人均按照7000元的繳費基數進行繳費。
●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500元保持不變。
●排除其它利息、通脹通縮等變量因素。
A 李四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后達到退休年齡,但繳費僅有14年:
李四將一次性拿到個人賬戶儲存額:560×12×14=94080元
B 李四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后才參加工作,60歲退休,繳費達35年。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
C 李四在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參加工作,2008年后才到退休年齡,60歲退休,繳費年限為35年:
[(3500 3500×2)/2]×35×1% (235200/139)=4142元
(注:計算依據:國務院2008年發布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廣東省政府2006年發布的《關于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