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子勛:事業單位養老金并軌須厘清三個問題
日前,國務院發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這是我國第一部系統規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
自啟動這一輪事業單位改革以來,《條例》的出臺,意味著這一改革取得重要突破。在新一輪事業單位改革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條是 “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將依法參加養老金繳費”,這標志著討論已久的事業單位社保并軌正式確立,為公務員系統的社保改革掃清了障礙。但在筆者看來,事業單位養老金并軌還需要厘清三個問題。
第一,事業單位養老金并軌可能再度引發人才流失。中國勞動學會薪酬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呂井海表示,在3100多萬事業單位人員中,有67%是專業技術人員,因為工資等待遇偏低問題,近年來像高校、醫院、科研等類的事業單位,已經有嚴重的優秀人才流失問題;就連一些新招聘的應屆高校畢業生,也往往會在落實戶口后,轉而跳槽至薪酬更高的企業。一些距離離退休只差兩三年的高校老師,有可能選擇提前退休,或者下海經商。這樣的情況過去曾出現過。這種人才流失問題若擴散至全國,對我國科教、醫療和公共服務領域可能帶來巨大沖擊。
第二,養老金并軌如何避免在年金差距上產生新的不公?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稱,雙軌制并軌后,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是一致的,主要差距體現在補充養老保險方面—也即企業年金。既然已經明確“并軌”不會降待遇,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要與企業一樣,那么這里減少的待遇就要用年金補上。不過,公務員、全額事業單位人員的職業年金資金來源由財政保障;而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的解決方案可能是 “財政支出+單位自籌”。雖然目前對于職業年金的具體交納方案和撥款細則尚未確定,但這些年金由誰出,怎么出,都是難題。“并軌”以后,對于公務員和部分資金雄厚的大企業來說,年金不成問題,但對于普通的事業單位而言,自己難有收入來源解決這一問題,而各級財政恐怕不愿意也沒能力為他們買單。
第三,公務員養老金不可能短期內實現“并軌”。公務員養老會遵循“隱性福利陽光化”的趨勢逐漸轉型,但其背后的利益訴求決定了轉型不可能拉低公務員的收入。即使未來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金替代率真能從現在的80%~90%降到和企業職工差不多的40%~60%,也離兩者退休后真實生活水平的“并軌”相距甚遠,F在每年國家對各項事業經費的支出占到了財政總支出的30%以上。改革事業單位的方向一是要改變大政府的定位,二是在政府服務外包領域做文章,但這都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事情。
對于事業單位改革而言,人事只是一環,經費支出和績效考核,以及與政府機構的關系才是關鍵。這意味著,《條例》發布后,事業單位改革還有很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