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下稱 《條例》)即將開始實施,這牽動了全國幾千萬事業單位人員的心。事業單位改革,已經有了明確的方向,但其中還有一些沒有明確的地方,例如養老保險怎么交?工資制度怎么改?對此,相關專家學者表示,《條例》還需要出臺相關配套政策,才能確保這次事業單位改革順利進行。
許多事業單位五險一金不全
將于7月1日正式執行的《條例》明確了事業單位社保先行并軌的方向,“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雖然從眼前來看,改革對我們影響不大,但因為《條例》的一些配套執行政策還沒有出臺,還難以判斷后續的影響會有多大。”河南省一家社會科學研究單位的人事處長稱,大家都預計到,將來肯定會有影響。“所以,大家都密切關注配套政策的出臺。”
現實中,許多已經繳納社會保險的單位,五險一金繳納得不全。“因事業單位有全額撥款、差額撥款、自收自支之分,種類繁多,人員有編制內和編制外之分,因此,所繳納社保費比例及享受的待遇也就不同。”河南財經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樊明表示,在他的調查中,“大多數事業單位只繳納三險一金,而且是按照最低標準繳納,數量較少。”
在鄭州一所商業中專任職的張新(化名)每個月工資有4000多元,在他的工資單上并沒有 “養老保險”這一項,和全國其他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一樣,他不需要為未來的養老繳費。
然而一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啟動,這一情況將發生根本改變。雖然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改革最終方案尚未出爐,但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需要像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保險這一原則已經確定。按照現行的改革方案,個人賬戶的繳費比例總計將最高達到職工工資的8%,張新表示,這意味著他每個月將拿出360元作為養老儲蓄。“幾乎等于個人收入的10%,在一個中部城市,這不是一個小數目。”他說。
是否在編差距甚大
張新的擔憂在王剛看來,不值一提。
王剛 (化名)也在事業單位工作,是非編制內的人員,被在編制內的人員稱為“臨時工”,不但讓編制內的人看不起,也讓家人擔憂。
“我們單位工資不高,平時休息時間我們也經常被叫去義務加班。一個大男人拿這點錢養活自己都緊巴巴的,更別說養活老婆孩子了,天天被家人埋怨。”他說,凡是單位發錢、發獎金、漲工資,都與他們無緣,每個月拿到手的錢不到2000元。更讓王剛無奈的是,不在編人員,單位不負責解決戶口。“我們單位的在編人員,戶口都在單位人事部門。有了戶口,孩子的入托、上學等問題,都能順理成章地解決。”他說,而不在編人員,單位不管戶口遷移。“我們的戶口,都由省人才交流中心代管,每年要交保管費不說,關鍵是沒有單位戶口,孩子上小學時多掏了2萬元的贊助費,以后還面臨著上中學的問題。”
王剛表示,單位僅為他們繳納了三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而沒有繳納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和公積金。“除了養老醫療保險外,對我們最有用處的就是公積金,我們單位在編人員都每個月自己就繳納600多元公積金,除了買房外,裝修房子還能用。許多人一算,都有十幾萬甚至幾十萬元的公積金,比我們不在編人員的工資還多。”
事業單位的擔憂
對于即將進行的事業單位改革,王剛表示,“因為沒有具體執行的細則,誰都說不好怎么辦。”
事實上,用人單位也有困難,張新所在學校的一名中層表示,學校必須為老師繳納20%的社會統籌保險。“這筆額外的支出如果讓學校來出,學校只能通過其他名目收費,目前的財政政策肯定不會、也不允許為所有的事業單位買單,如果讓地方財政來出,財政預算中現在也沒有這一項。”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方案,行政類和公益類中一部分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比如中小學基礎教育等,地方財政還有可能負擔,對于公立醫院、科研院所、大中專院校等公益類事業單位,地方財政完全出資的可能性很小。若改革后仍然由地方財政負擔,也就沒有改革的必要了。
而鄭州一家醫療集團則考慮到了實際問題,改革以后,醫院需要繳納一大筆養老金。該集團負責人表示,這意味著,醫院有幾千人需要繳納養老保險金。“這是一個龐大的數字,醫院一時間肯定接受不了。”此外,現在推行事業單位改革,核心問題是,這么多人這么多年空著的保險賬戶怎么辦?
專家:還需制定配套政策
“1992年,根據建立市場經濟的要求,提出從1993年開始改革事業單位,至今已經21年了。”樊明介紹道。2002年,由國務院轉發人社部文件,事業單位實行全員聘用制,事業單位人員全部簽訂合同,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到現在為止,已經推行了12年,全國簽訂聘用合同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達90%,為事業單位創造了能走向社會的基本條件。
這樣的改革遠遠不夠。
“這項改革進行了很長時間,但由于改革缺乏動力,又沒有壓力,所以,改革基本上沒有實質性的突破。”樊明這樣評價說,主要是這個群體非常龐大,又沒有一個可操作的方案,“事業單位也實行考核,但因未通過考核而下崗的人非常少,除非他犯了不可饒恕的錯誤。”
“事業單位是獨具的機構,在歐美國家要么是財政全供的政府和軍隊,要么是自主營運的機構和企業,利用技術和服務收取費用的學校、醫院、研究所等全部市場化,我國臺灣、香港也是如此。”在河南省商業經濟學會常務副會長宋向清看來,身份認知混亂,職責分工模糊,財政壓力巨大以及資源分配不公是我國事業單位改革的四大主因。
記者從多家省級人社廳了解到,雖然《條例》已經頒布,但規定比較模糊,可操作性不強,他們也在等待實施細則。
“說到底,改革牽涉到既得利益,這是最難的地方。比如,對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來說,因為養老金并軌涉及繳費和待遇可能面臨下降的問題。”樊明表示,《條例》只是個大框架,要盡快制定便于與社會保障制度相配套的養老、醫療銜接政策。要制定相應的改革成本支出政策。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既要考慮社會事業發展,又要考慮確保社會穩定。任何一項改革,政府都將支付相應的成本,否則改革難以推進,甚至波及社會穩定。在改革中需支付的補償金額度,既要考慮當地財政能力,又要顧及補償對象的心理價碼,兩者不可偏廢。
宋向清也表示,在制定改革配套政策時,必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狀況,事業單位從業人員心理承受力,以及政府支付改革成本的保障能力,如果采取一刀切的配套政策,不同的地區將會“旱澇不均”,難以保證改革順利推進。所以,事業單位改革要給各地留下結合實際的政策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