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一、銅陵市產假有多少天
銅陵市產假天數:158天=國家規定的98天+地方增加60天。
二、銅陵市產假規定
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版)
第五章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三十七條 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以下獎勵:
(一)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二十天。
職工在前款規定的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條 婦女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特殊勞動保護。
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是黨中央著眼中華民族未來、尊重人口發展規律、順應群眾期盼、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為進一步抓好抓實這項利國利民的大事,引導和鼓勵育齡群眾自覺按政策、負責任生育,根據《國務院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中發〔2015〕40號)及相關法律法規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提出如下配套措施:
一、鼓勵適當延長生育護理假期。在《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產假和護理假的基礎上,鼓勵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將政策內兩孩及以上孩次的產婦產假再延長1個月、配偶護理假再延長10天,產假和護理假期工資、獎金照發。鼓勵用人單位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積極措施,全面落實產假政策。
二、合理配置學前教育資源。加大公辦幼兒園建設力度,提升公辦幼兒園辦學水平,基本實現幼兒就近入園、方便入園。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幼兒園,建設一批符合育兒資質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對政策內兩孩及以上孩次進入公辦及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每學年度減免30%,減免部分由縣(區)財政給予補助。
三、開展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省衛健委等十六部門《關于做好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的通知》精神,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強化政策引導和統籌引領,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大力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優先支持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鼓勵公辦幼兒園設立0—3歲嬰幼兒早教工作指導站,定期開展0—3歲早教活動。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招收2—3歲的幼兒。引導支持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以多種方式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建設一批符合育兒資質的3歲以下嬰幼兒公益性托幼機構或場所。各類托幼機構或場所可根據3歲以下嬰幼兒家庭實際需求以及機構場所、供餐條件,提供全日托、半日托或計時托等照護服務。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試點工作,探索建立照護服務標準規范體系,到2021年,嬰幼兒照護服務標準規范體系初步建立,照護服務體系初步形成,照護服務水平不斷提升,照護需求得到初步滿足。
四、加快母嬰設施和綠色通道建設。落實原國家衛計委等十部門《關于加快推進母嬰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衛指導發〔2016〕63號)及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在經常有母嬰逗留且建筑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過1萬人的交通樞紐、商業中心、醫院、旅游景區及游覽娛樂等公共場所,建立使用面積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的獨立母嬰室,并配備基本設施。用人單位要參照標準建設女職工休息哺乳室等設施。在需要排隊檢票、檢查以及其他服務窗口針對孕期、哺乳期婦女,以及攜帶嬰幼兒的乘客,因地制宜設置母嬰等候廳(區),提供綠色服務通道或便利服務。統一母嬰設施標識,設置醒目的導向標志,并按照“誰建設,誰管理”的原則,明確母嬰設施的建設管理職責。到2020年,所有應配置母嬰設施的公共場所和用人單位基本建成標準化的母嬰設施。
五、加大住房保障支持力度。在執行農村“一戶一宅”政策、審批個人建房用地時,對兩孩及以上孩次家庭給予優先審批辦證。對農村兩孩及以上孩次貧困家庭,申請農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且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安排。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政策內兩孩及以上孩次家庭,享有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家庭同等的優先分配待遇。符合政策生育兩孩及以上孩次家庭,在銅陵區域首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或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按其購房款1%,由享有收益的同級財政部門給予補貼。
落實全面兩孩政策配套措施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配套實施方案,做好政策銜接與落實工作。要加強對各項配套政策措施的跟蹤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實施過程中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強化督辦指導,將各級各部門落實本意見情況納入實施全面兩孩政策考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