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一、產假政策最新規定
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下稱規定),國家法定的產假天數為98天,“全面二孩”政策落地至今,全國有25省份陸續將產假延長至128天至158天,廣東、甘肅、黑龍江、海南及河南產假接近半年,西藏甚至可休1年。 按該規定,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員工,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員工,則按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二、產假待遇
(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 30天(晚育)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產假可以說是女性朋友可以享受到的一種福利,國家對于產假也作出了最新的政策規定。為此,了解好產假方面的相關知識能更有利于孕育小生命的夫妻合理安排作息時間,以及更好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