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一、安徽省女員工產假規定
1、根據之前的政策,安徽省產婦的基礎產假是98天,加上30天晚育假和30天獨生子女假,就是158天。如果發生難產、剖腹產等情況另有假期規定。
2、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草案修改后,只要符合條例規定政策生育的,不受晚育獨生限制,女方在享受國家基礎產假的基礎上延長60天。
3、省計生委相關負責人解讀該政策時點出,這條政策將產假福利進行了最大化,惠及的人群比之前的符合“晚育獨生”條件的人群大大增加。而我國其他省市延長產假為30-90天,比如河北是90天,而湖南與我省一樣是60天。男方護理假沒有變化,為10天,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20天。但分組討論會上,有人也提出疑問,由于每個省的規定不一樣,“異地”的概念需要細化,否則會不明晰。比如,廣東省最新通過的條例修正案,男方護理假就延長到了15天。
原政策:基礎產假98天+晚育假30天+獨生子女假30天
新政策:基礎產假98天+延長假60天(符合計生政策)
二、超生還處罰嗎?
1、根據草案,不符合政策生育第三個子女的,分別對夫妻雙方,按所在地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或者農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征收社會撫養費;家庭年實際人均收入超過常年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按家庭實際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會服務費。每再多生育1個子女的依次遞增5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2、除了罰款外,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職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分。農民、無用工單位的城市居民在社會撫養費交納3年內不得錄用為國家工作人員。產假期間停發獎金、福利,孕期檢查、分娩、產褥期的醫藥費用自理。此外,進行虛假醫學鑒定、出具虛假計劃生育證明的,有關部門將依據職權對相關責任人和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三、哪種情況可以申請再生育?
《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明確4種情形可以申請再生育:
1、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1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再婚后生育1個子女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過2個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3、已生育的2個子女中有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4、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二胎政策的放開,安徽省也對婦女的產假做出了新的規定,增加了產假的時間,讓婦女能得到更好的照顧。安徽省女員工產假規定非常的人性化,但是超生還是會被處罰,對于可以申請再生育的人群也做了相關規定,所以一定不能違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