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一、衢州市產假有多少天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二、相關法律法規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按照的新規定,除了產假有了適當的調整之外,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定。
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產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的80%發放,產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
而產假工資則需要看以往實發工資以及生育津貼的比例,若實發工資低于生育津貼,則生育津貼發放下來后將與實發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歸企業;
若員工每月實發工資高于發放的生育津貼,則產假工資按實發工資發給員工即可。
哺乳假期的工資如果假期在六個半月內,則工資按照實發工資的80%發放;如果超過六個半月的假期,則延長的那部分時間的工資按實發工資的70%發放。
而如果夫妻雙方是屬于晚婚晚育的,則男方滿25周歲,女方滿23周歲成婚的,在原定的三天法定婚假上還可以增加一周的婚假,在此期間,雙方的工資、獎金等都應當照常發放。
而晚育則指女方24周歲。
后生產的第一胎,規定晚育的女性可在90天的假期上增加15天的假期。
在此期間,工資也是按照產期工資標準發放以往職工每月的實發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