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依照修正案草案,從明年1月1日起將取消晚婚假、晚育假。那么,2016年國家規定的晚婚假是怎么樣的呢?
12月2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也就是說,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將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個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相關獎勵。
刪除晚婚晚育、獨生子女獎勵規定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只有13年,但“只生一個好”的計劃生育政策從上世紀70年代便開始。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
根據現有《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夫婦,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夫婦,根據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四川為23天(含原有的3天婚假)。
符合晚育年齡(女子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婦,可延長30天產假(女)。
依照修正案草案,從明年1月1日起將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記者采訪了某國企人力資源部,對方說,只要新政策沒實施,就按老政策執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著結婚證去請假,符合條件的仍可享受23天的晚婚假。
記者所在單位多名正在籌備結婚的同事表示,為了多出來的20天,干脆12月31日前把證領了。
實施全面二孩,那晚育假還有嗎?昨日,市衛計委首度回應,今年元旦起登記結婚的夫妻將不再享受晚婚假,今年起生育子女的夫妻也不再享受晚育假。
取消晚婚晚育假,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這意味著,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產假的優待;同時,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