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
貴州省民政廳、貴州省財政廳、黔民發[2007]48號文,優撫標準隨經濟發展在不斷變化,其中2008年標準如下:
1、復員軍人:指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持有復員或退伍軍人證件的人員。這部分人員按照現行國家政策,可以享受定期生活補助,每人2540元每季度。
2、退伍軍人:指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持有退伍或復員軍人證件的人員,這部分人員必須持有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帶病回鄉證明,并且家庭生活十分困難的,方可享受定期生活補助,每人1200元每季度。
3、參戰退役人員: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參加過作戰的退役人員。對這部分人員的認定主要以本人檔案記載為依據,也可以通過二名參戰戰友證明認定。從2007年8月1日起國家對這部分人員實施了定期生活補助,每人1200元每季度。
從貴州省民政廳獲悉,貴州省政府辦公廳近日轉發貴州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復員退伍軍人困難幫扶工作的十條意見》,要求全省各地按照《意見》規定,對復員退伍軍人在就業創業、職業培訓、社會保險、住房就醫、子女入學等方面,給予優先優惠政策的落地實施。
安排公益性崗位幫助就業
就業創業方面,《意見》明確:對符合條件且有就業意愿的復員退伍軍人就業困難人員,通過安排公益性崗位等方式幫助就業,實現貴州省復員退伍軍人就業困難人員全部清零。
對復員退伍軍人自主創業的,優先提供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創辦微型企業者,按照有關規定優先享受“3個15萬元”扶持政策。自主創業并帶動就業,且連續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給予3500元的一次性補貼。
在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上,將優先安排復員退伍軍人,并全部實行免費培訓。對于企業吸納就業困難的下崗失業復員退伍軍人就業的,將對企業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復員退伍軍人靈活就業的,對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
社保住房就醫多項優先
《意見》要求對符合條件的復員退伍軍人優先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實行應保盡保。復員退伍軍人因災、因病、子女就學及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臨時困難的,以及享受撫恤補助的復員退伍軍人因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費導致生活困難的,優先給予臨時救助。
對享受撫恤補助的復員退伍軍人和企業參戰人員家庭,符合城鎮住房保障條件的優先安排租住公共租賃住房(含往年度剩余廉租住房);持有民政部門低收入相關證明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未享受過實物保障的,可申請住房租賃補貼,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民政部門要開通“綠色通道”,即報即審即辦,做到應保盡保。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享受撫恤補助的參戰參核等復員退伍軍人、特困企業或破產企業“抗美援朝”老復員軍人在醫保和新農合定點公立醫療機構住院時,押金“門檻費”1000元以下的免收,1000元以上的減收1000元。
此外,要求各級政府要加大對享受撫恤補助的復員退伍軍人醫療補助資金投入,逐步提高醫療費用補助標準,從起,省級專項資金提高到1000萬元。
子女教育給予補助和獎勵
《意見》還明確,家庭經濟困難復員退伍軍人子女,在貴州省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由教育部門優先安排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在學前教育就讀的,優先享受學前教育資助。
在省內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全日制普通本?(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復員退伍軍人子女,優先享受國家助學金。
對復員退伍軍人子女到中等職業學校學習的,按規定享受三年免費中等職業教育政策,按國家和貴州省規定給予每人每年免除2000元學費,并享受1500元助學金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兩后生”預備制培訓補貼。
對享受撫恤補助的復員退伍軍人中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就讀大學、中高職的,由扶貧部門通過“雨露計劃”給予助學補貼。其中,對應屆考入二本及二本以上大學的,給予一次性交通及過渡期生活補貼4000元;對中高職一、二年級在校生,每人每學年補貼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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