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發展和學生需要,營造以人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環境,進一步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人才培養的社會適應度。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轉專業的文件要求和學校學生學籍管理相關規定,特制訂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規定。
二、轉專業原則
第二條 轉專業要突出以學生為本,推進自主理性選擇;轉專業學生應確有專長,轉入另一專業能更好地發揮學習積極性;尊重學生學習自主選擇權,尊重學生專業興趣,促進學生專業發展。
第三條 轉專業工作遵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進行,確保轉專業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四條 接受轉入學生計劃數原則上不超過當年專業招生計劃數的30%。
三、轉專業對象和要求
第五條 申請轉專業時間為大一年級第二學期和大二年級第四學期。
第六條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表現優良;學習勤奮、刻苦,有明確的學習目標,符合各轉入專業的準入條件和高考招生章程中相應的身體條件要求。
第七條 藝術類、體育類學生只能轉入同類別專業。
第八條大學生入伍后退役復學,符合有關文件規定,允許轉專業。
第九條 以下情況不能轉專業:
1.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
2.附屬中學直升班入學的;
3.定向生、職教師資專業三校生、新疆內地班學生;
4.中外合作辦學的;
5.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
6.專升本學生;
7.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者;
8.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9.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
10.從外校轉入的;
第十條 因特殊原因確需轉專業才能繼續學習的,經校轉專業領導小組認定后可不受以上條件限制。
四、組織與實施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以分管本科教學工作的副校長為組長的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學校轉專業工作的組織與管理。本科教學部具體負責轉專業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各學院成立院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學院轉專業工作。具體職責為:制定學院轉專業工作方案,制定專業準入條件、考核及錄取辦法,確定專業可接受轉入學生上報計劃數,組織對申請轉入學生的考核,組織專業咨詢工作,轉入學生的已修學分認定與教學實施等工作。
第十三條 各學院向本科教學部上報各專業學生轉專業準入條件(參考學生學分績點專業排名比、高考情況等)、考核及錄取辦法,經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統一公布。
第十四條 學院根據專業師資隊伍與教學條件情況上報各專業可接受轉入學生計劃數,經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統一公布。
第十五條 學生向所在學院提交申請,經學生所在學院按轉入專業的準入條件進行資格初審,通過初審的申請材料送至本科教學部。
第十六條 轉入專業所在學院按準入條件與錄取辦法進行考核,按可接受名額擇優錄取,確定擬錄取學生名單報本科教學部。
第十七條 轉專業擬錄取名單經本科教學部統一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名單上報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發文。
五、學籍管理
第十八條 符合轉專業條件同學錄取后,原則上轉入下一年級學習。
第十九條 轉入學院做好轉入學生的已修學分認定、轉換及課程修讀的指導工作。
第二十條 轉專業學生應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達到轉入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方能取得畢業資格。
學院名稱 | 專業名稱 | 學制 |
初陽學院 | 文科試驗班類(師范) | 4 |
理科試驗班類(師范) | 4 | |
工科試驗班類 | 4 | |
經濟與管理學院、中非國際商學院 | 工商管理類 | 4 |
經濟與貿易類 | 4 | |
旅游管理 | 4 | |
法政學院 | 法學 | 4 |
公共管理類 | 4 | |
馬克思主義學院 | 思想政治教育(師范) | 4 |
思想政治教育(師范) | 4 | |
教師教育學院 | 小學教育(師范) | 4 |
小學教育(師范) | 4 | |
應用心理學(師范) | 4 | |
教育技術學(師范) | 4 | |
杭州幼兒師范學院 | 學前教育(師范) | 4 |
學前教育(師范) | 4 | |
學前教育(師范) | 4 | |
特殊教育(師范) | 4 | |
動畫 | 4 | |
體育與健康科學學院 | 體育教育(師范) | 4 |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 4 | |
人文學院 | 漢語言文學(師范) | 4 |
漢語言文學(師范) | 4 | |
歷史學(師范) | 4 | |
外國語學院 | 外國語言文學類 | 4 |
英語(師范) | 4 | |
法語 | 4 | |
音樂學院 | 音樂學(師范) | 4 |
舞蹈學(師范) | 4 | |
美術學院 | 美術學(師范) | 4 |
設計學類 | 4 | |
文化創意與傳播學院 | 文化產業管理 | 4 |
數字媒體藝術 | 4 | |
戲劇影視文學 | 4 | |
廣告學(中外合作辦學) | 4 | |
數理與信息工程學院 | 數學類 | 4 |
物理學類 | 4 | |
計算機類 | 4 | |
軟件工程(中外合作辦學) | 4 | |
化學與生命科學學院 | 生化科教類(師范) | 4 |
生物科學(師范) | ||
應用化學(制藥) | 4 | |
生物技術(制藥) | 4 | |
地理與環境科學學院 | 地理科學(師范) | 4 |
地理科學(師范)(與思政教育復合) | 4 | |
環境科學與工程 | 4 | |
城鄉規劃 | 5 | |
工學院、職業技術教育學院 | 機械類 | 4 |
交通運輸(現代軌道與智慧交通) | 4 | |
國際文化與教育學院 | 漢語國際教育(師范) | 4 |
金華職業技術學院教學點 | 小學教育(師范) | 4 |
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教學點 | 汽車維修工程教育(師范) | 4 |
度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國家級)
13個專業入選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技術學、學前教育、體育教育、漢語言文學、歷史學、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化學、地理科學、應用心理學、電子商務、音樂學
國家級特色專業: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技術學、學前教育、物理學、漢語言文學
省級重點專業: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技術學、體育教育、漢語言文學、英語、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生物科學
省級重點建設專業:財務管理、工商管理、法學、社會工作、應用心理學、翻譯、音樂學、計算機技術與科學、生物技術、化學、應用化學、對外漢語
2020年浙江師范大學行知學院錄取查詢入口,高考錄取結果查詢網址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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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師范大學行知學院錄取結果查詢網址入口及錄取結果公布時間
2020年浙江師范大學錄取結果查詢網址入口及錄取結果公布時間
2020年浙江師范大學行知學院招生簡章及招生計劃專業人數錄取規則
溫州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2 10:0:56浙大城市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47溫州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入
時間:2024-07-12 09:0:18浙大城市學院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09: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