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動物防疫責任書
為認真貫徹落實《動物防疫法》,強化重大動物疫病基礎免疫,根據本轄區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及縣政府和獸醫主管部門工作要求,褚集鄉人民政府與村級防疫人員簽訂本責任書。
一、工作目標
按照縣政府和獸醫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部署,建立村級動物防疫員隊伍,落實防疫工作經費,組織隊伍防疫人員、養殖單位和個人,有效開展強制免疫、疫情調查報告等工作,按時完成轄區內強制免疫計劃,確保重大動物疫病應免疫動物的免疫密度達100%,免疫抗體檢測合格率達100%,畜禽標識佩戴率和免疫檔案規范建檔率達100%。
二、村級防疫人員職責
1、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防疫片區各類應防畜禽的免疫任務,實行月月巡防、事事記錄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2、嚴格按照疫苗說明書和防疫技術操作規程,做好疫苗的保管和注射,保證免疫質量,確保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病種的免疫保護率達80%以上。
3、按農業部《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認真填寫畜禽防疫檔案,佩戴畜禽標識。
4、負責轄區內畜禽存欄、出欄、購入、賣出、出生、死亡等情況的統計和上報工作。
5、負責承包區域內疫情動態的監測工作,發現可疑疫情,及時向農業技術服務站報告。
6、用于強制免疫的疫苗必須從鄉農業技術服務站領取,不得從其他渠道購進,更不能倒賣疫苗。
7、對不接受防疫的養殖戶進行說服教育,拒不改正者,及時向鄉人民政府和鄉農業技術服務站匯報。
三、責任追究
1、對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防疫片區各類應防畜禽免疫任務的村級防疫人員,予以批評,并限期完成免疫任務。
2、村級防疫人員在實施動物免疫時,未按規定程序免疫,用苗量不足或注射非有效免疫物質的、未加施統一的畜禽標識或只加施畜禽標識不予免疫注射的、未規范填寫畜禽防疫檔案的,及未按規定實施月月巡防制度、巡防記錄不全或發現問題不及時報告的,根據《動物防疫法》給予當事人1000元以下經濟處罰;未按規定免疫或未予免疫造成疫情發生的,給予村級動物防疫員開除處分。
3、對購買、使用非法生產的畜禽標識的村級防疫人員予以停職檢查,待崗三個月。因此而造成疫情擴散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對轉讓、出售、偽造或變造畜禽標識的村級防疫人員,予以解除聘用。
本責任狀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
鄉人民政府
負責人簽名:動物防疫員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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