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動物防疫員責任書
為了管理好村級動物防疫員,充分發揮村級動物防疫員的作用,保障全縣畜禽健康穩定發展,特訂立本責任書:
一、村級動物防疫員主要職責是:負責責任區域內動物防疫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動物免疫、疫情監測報告、畜牧生產統計等工作;協助做好產地檢疫和畜產品安全監管等工作,自覺接受畜牧獸醫局、鄉鎮、鄉鎮獸醫站的管理和各級動物防疫監督、監測機構的指導,以“六員”為標準嚴格要求自己。
二、村級動物防疫員的責任區域服從鄉鎮人民政府和鄉鎮獸醫站的劃分確定,在實施免疫時不得違規收取勞務費和疫苗費用。
三、村級動物防疫員要履行協檢員的職責,首先對轄區內的所有畜禽存欄造冊登記,作為檔案妥善保管,對進出本區域的畜禽配合獸醫站檢疫人員進行產地檢疫。
四、村級動物防疫員在實施非強制免疫前要與養殖戶簽訂防疫協議,明確防疫項目、防疫質量、收費標準、收費辦法,嚴格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五、村級防疫員在實施動物防疫過程中要做好免疫記錄,發放免疫卡,健全動物免疫檔案,對實施強制免疫的豬、牛、羊必須掛耳標,每月底要把防疫數量及分類匯總上報給鄉鎮畜牧獸醫監督站。
六、村級動物防疫員在實施動物防疫過程中遇到拒絕接受動物防疫的養殖戶,要做耐心細致的宣傳教育工作,經教育仍不接受防疫措施的要及時向畜牧獸醫監督站、畜牧獸醫局報告。
七、村級動物防疫員要嚴格遵守疫(菌)苗管理制度,要統一領購、保管和使用,不準使用變質無效苗,不準私自購疫苗,違者依法處理。
八、村級動物防疫員對本轄區內發生疫情應及時報告,對延遲報告時間或故意造成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九、村級動物防疫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十、村級動物防疫員要加強自我保護,注意人身安全,對因病、交通等一切意外事故造成人身損傷的,畜牧獸醫局、鄉鎮畜牧獸醫監督站一概不承擔責任。
縣畜牧獸醫局(蓋章)
局長(簽字):
村級動物防疫員責任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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