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綜合治理目標責任書
為切實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創建“平安企業”工作,努力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促進我司“三個文明”建設健康發展,更好地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服務于經濟建設,確保廣大員工安居樂業,營造穩定安全的企業發展環境,結合我司實際,特制定本目標責任書。
一、目標責任人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為公司治安和綜合治理領導機構,公司負責人為綜合治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綜合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公司副總及工會主席為綜合治理第二責任人,對各自分管的部門負責,承擔分管領導責任,各科室負責人對各自分管內的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承擔直接領導責任。
二、綜合治理責任 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充分認識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堅持“預防為主、打防并舉”的方針,堅持定期巡查、排查、通報、及時上報等工作制度,重點排查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設備隱患,并結合各科室實際情況,完善落實綜合治理各項制度及相關措施,嚴格按照公司工作相關制度和目標責任書,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全面落實綜合治理要求。
1、完成公司組織的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并結合工作實際,因地制宜采取行之有效的學習方式在員工中廣泛宣傳法律法規,確保員工知法普法率達100%,使員工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
2、加強對部門人員的教育管理工作,引導員工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不斷提高干部群眾知法、用法、守法的意識,杜絕打架斗毆、聚眾賭博等影響社會治安的事件發生。
3、切實做好本部門員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營造積極健康奮發向上的精神風貌,建立團結友愛,和睦相處的良好人際關系。加強對員工工作作風的監管,嚴禁有損公司及用戶利益的行為發生。
4、強化員工責任、保密意識,規范部門文件、檔案等資料的管理工作,健全制度,防止資料丟失。
5、要不定期巡查工作場所,嚴防“法掄功”各種破壞活動,及時處理各種突發事件,維護穩定。
6、要以創建平安企業為目標,切實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公司財產和員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積極支持配合公司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確保任務的圓滿完成。
三、責任追究
1、為維護公司的穩定,打造平安企業,凡發生打架斗毆,違紀違法行為和安全責任事故及影響我司平安企業創建達標的,各科室負責人視其情況和后果的嚴重程度給予相應的處罰。
2、對部門內出現影響社會治安事件或有違綜合治理目標責任書要求的,除追究當事人責任之外,視其情況輕重追究所屬部門領導直接責任和分管該部門的分管領導責任。
3、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完成情況作為部門考核一項重要內容,在本年度部門發生影響社會治安案件及重大綜合治理責任事件的,部門負責人不得參加年度“先進個人”評選,部門不得參加“先進集體”評選。
X(蓋章) 科室目標責任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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