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酒店安全管理工作,明確酒店員工的責任與義務,制訂本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嚴格遵守來訪登記制度。到酒店入住的人員,服務員需嚴格遵守來訪登記制度。因服務員不登記而放來訪人員進入房間而造成兇殺、盜竊、放火等其他事件,一切責任及后果由當值服務員負責。
二、嚴格遵守退房檢查制度。凡客人退房,當值服務員必須檢查該房間。否則,若因沒及時查房,而使客人退房離開酒店,事后發現房間設備、物品有損壞、遺失,客房外賣物品沒能登記,沒能發現煙火隱患及其他異常情況所引起的后果,由當值服務員負責并賠償。
三、嚴格遵守巡樓檢查制度。樓層服務員至少每隔1小時巡查責任區域一次。檢查五項內容分別為:1、樓層是否有閑雜人員;2、是否有煙火隱患、消防器材是否正常;3、門、窗是否已上鎖或關閉;4、房內是否有異常聲響及其他情況;5、設備、設施是否損壞。特別留意客房內是否有異常聲響,勸導閑雜人員離開樓層,設備損壞立即報修。如有煙火隱患及時處理。若因服務員不能遵守巡樓檢查制度而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并按規定給予處罰。
四、當遇到行兇、搶劫事件,團體斗毆事件,發現爆炸可疑物品或爆炸事件等,立刻通知酒店相關負責人員。若因通知不及時造成事態擴大,則負主要責任,并按規定處罰。
五、責任區域發生火警,應立即報告酒店相關人員,并向上級匯報,控制現場,保證向外準確聯絡。若因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火情擴大,則對此次火災負主要的責任。
六、嚴格遵守情況匯報制度。在客房所屬范圍內涉及與治安消防有關的一切事件的苗頭、傾向,必須及時了解,以書面的形式記錄好所發生的時間、事件經過,及時向酒店管理公司匯報。若因匯報不及時,造成事態發展、擴大,則由責任人負主要責任。
七、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當班時認真填好各項內容,簽上自己的姓名,交接時,以書面內容為準。若因交班不清,造成事故由交班的員工負責。帶班領班負20%責任。
八、PA部員工應嚴格遵守崗位職責,按工作流程開展工作,保證公共區域的衛生,所負責的區域無油跡、污跡,玻璃門完好,垃圾筒內無過量垃圾、無危險品及明火存在,若因工作不細致而出現事故,PA部員工承擔50%責任,領班承擔40%責任,若屬交接不清原因,則雙方均負。
九、嚴格遵守酒店各項操作流程,若違章操作而造成傷亡,一切責任自負,若造成酒店財產損失,則造價賠償。
十、餐廳及廚房員工下班必須關閉所有水電,開水器,煤氣開關,如果因此造成各種事故,或者酒店財產損失,一切后果由部門當班人員負責(管理人員負50%責任,員工40%。)餐廳廚師長對酒店所有食品衛生付全部責任,采購員對所有食品采購出現事故付全部責任。
十一、確保所轄責任區域設施、設備的安全,嚴防被盜,若因監護不力造成物品流失,則照價賠償;部門第一負責人負40%責任。
十二、各部門應按酒店各項規章制度嚴格要求本部門員工,若因督導不嚴,管理不到位,發生有關責任事故,部門第一負責人負50%責任。
十三、部門負責人、領班應在班前會上強調本班的工作任務、安全注意事項。若因工作安排不當,工作失誤,出現責任事故,則部門負責人負50%責任,領班負40%責任。
十四、員工若因維護酒店利益、名譽而身體受到傷害,則按國家及酒店有關規定處理。
十五、若因非公傷致傷、殘、死亡,一切責任自負,與酒店無關。
十六、工程部對不能正常運轉或運轉異常的設備應立即停機,及時維修。否則,出現安全事故 責任自負。
十七、保安部遵守外圍巡查及停車指揮規定,保持停車場時刻有人巡視,做好車輛登記及指揮工作,若發生因巡查力度不夠導致刮車或重大事件,部門負責人負40%責任,當班人負40%責任。
十八、總經理為酒店的防火及安全責任人,酒店出現消防及安全責任事故,負主要責任。
十九、當班值班經理須在當值期間對各部門安全責任區域進行巡視,檢查,記錄,如無檢查,巡視造成安全事故,對當次事故負40%責任。
二十 、若一年內本部門無責任事故發生,年終考評給與部門獎勵。
二十一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同具法律效力。
二十二 、本責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
為確保酒店經營管理安全,提高各級人員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視,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特簽定本《消防安全責任書》。
1. 總經理是酒店安全,消防第一責任人;其他人員根據分工不同分別是各自分管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總經理承擔因工作失誤導致事故的領導責任(對當次事故負10%責任。)。
2. 在消防工作中要積極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好本部門的火災預防工作。
3. 定期組織本部門范圍的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4. 組織本部門員工加強學習安全防火業務理論知識,了解并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5. 組織本部門員工認真學習、貫徹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規定。
6. 一旦發生火災、安全事故,要積極組織本部門員工進行撲救,確保消防萬無一失。
7. 部門負責人必須與下屬員工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做到制度層層落實,責任明確到人,確保酒店的消防、治安和財產安全;若因部門負責人未于下屬簽訂責任書而發生事故的,部門負責人承擔全部責任。
8. 各級之間簽定的消防安全責任書必須明確劃分責任區域和責任人,并統一將消防器材放置在固定的地點,做到定期檢查、學會使用。
9. 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及本規定而引起火災或其它事故,由肇事人或肇事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負全部刑事責任及經濟損失。
10. 此責任書一式兩份。
11. 酒店保安部門負責人制訂酒店長、短期消防、安全培訓制度,制訂酒店長、短期消防、安全檢查制度,若因沒制訂以上制度造成安全事故,責任由部門負責人承擔。
12.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酒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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