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錄取
各類普通高中錄取工作應在市、縣(市、區)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由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學籍管理部門和學校應根據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普通高中錄取花名冊對新生進行注冊和建立學籍檔案。各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要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認真做好本縣(市、區)普通高中的錄取工作,堅決杜絕跨縣(市、區)錄取等違規招生行為。
(一)普通高中錄取的最低分數線規定
普通高中錄取的最低分數線嚴格控制在文考總分300分(民辦學校260分)以上,不得招收文考總分不足300分的考生進入普通高中學習。如違反規定,一經發現,市、縣(市、區)教育局學籍管理部門將取消其普通高中學籍,龍巖市招考辦(會考辦)將不予建立普通高中會考檔案。
(二)新生錄取的主要依據
綜合素質畢業總評等級評定結果合格;體質健康標準合格;全市統一畢業升學考試(測試)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學、歷史、生物、地理、體育與健康10科的成績等級達C級以上(含C級),文考總分在最低分數線以上;統一考查成績合格;學?疾槌煽兒细;以上條件與投檔總分相結合,作為新生錄取的主要依據。
(三)達標高中體育、藝術特長學生錄取
達標高中各校招收特長學生的方案,經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并統一報市招考辦批準后執行。特長學生應參加升學考試,升學考試的文考總分應控制在普通高中錄取的最低分數線以上,由學?疾,報經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批后方可錄取。
(四)達標高中錄取原則
1.按批次劃定省一、二、三級達標高中錄取入選考生成績等級,切線切到某一等級時,應將該等級考生全部劃入投檔等級內。在劃定某一批次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的過程中,如果遇到同分時,達到該批次的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的同分考生全部劃入投檔控制分數線內。錄取時按照學校統招計劃數1∶1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遇到同分時,單獨增加該批次的招生計劃,將同分的考生全部錄取。
2.在錄取過程中如果學校生源不足,可在入選考生中逐次降低10分為一個分數段,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直至完成招生計劃。如果入選考生不足,則逐次降低一個等級確定入選考生進行錄取。
(五)各科考試(測試)成績等級均為A的考生加分規定
對于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學、歷史、生物、地理、體育與健康10科成績等級均為A的考生,投檔時在投檔總分直接增加獎勵分5分投檔。
(六)應屆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畢業總評等級評定結果分為優秀(Y)、良好(L)、合格(H)、尚待改進(S)四個等級,對應分值分別為3、2、1、0分,并計入中考投檔總分。往屆生綜合素質畢業總評等級評定結果不計分。
(七)達標高中統招生錄取辦法
1.劃定省一級達標高中各批次入選考生的10科成績等級。根據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學、歷史、生物、地理、體育與健康10科成績的等級排列情況及該批次的統招生和定向生招生數之和(不含單獨錄取的保送生和體育、藝術特長學生名額)按1∶1.2切線。等級排列采用“A先”原則,等級按10A,9A1B,9A1C,8A2B,8A1B1C,8A2C,7A3B,7A2B1C,7A1B2C,7A3C┉┉10C的順序,依次確定入選考生,并確定該批次錄取考生的最低入選等級。
2.劃定省二、三級達標高中入選考生的10科成績等級。根據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學、歷史、生物、地理、體育與健康10科成績的等級排列情況及同批次達標高中的招生總數(不含單獨錄取的體育、藝術特長學生名額)按1∶1.5切線。等級排列采用“A先”原則,等級按10A,9A1B,9A1C,8A2B,8A1B1C,8A2C,7A3B,7A2B1C,7A1B2C,7A3C┉┉10C的順序,依次確定入選考生,并確定該批次錄取考生的最低入選等級。
3.劃定批次最低統招投檔控制分數線。在達標高中入選考生中根據同批次招生總數,按1∶1.1的比例劃出投檔總分的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
4.劃定學校最低統招錄取分數線,擇優錄取考生。按考生的投檔總分,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以統招計劃數的1∶1的比例劃定各學校的最低統招錄取分數線,同時投檔擇優錄取統招生。
5.龍巖一中面向新羅區以外六縣(市、區)計劃招生錄取。
從龍巖一中招生計劃中劃出70個名額,分配到新羅區以外六縣(市、區),其中永定區16名、上杭縣13名、武平縣9名、長汀縣14名、連城縣9名、漳平市9名。按六縣(市、區)考生填報龍巖一中提前批的志愿擇優錄取,錄取的投檔總分不得低于龍巖一中在新羅區錄取統招生第300名學生的錄取分數。(下稱“提前批控制線”)。錄取永定區考生時,應優先從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龍巖高新區)所轄的高陂、坎市、培豐、虎崗等四個鄉(鎮)所在中學投檔總分在提前批控制線以上的志愿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錄取不超過6名的考生,余下計劃數根據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永定區(含高陂、坎市、培豐、虎崗四個鄉鎮)志愿考生。錄取上杭、武平、長汀、連城和漳平五縣(市)考生時,根據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縣(市)的招生計劃數分別錄取志愿考生。若龍巖一中提前批分縣(市、區)招生計劃未完成,縣(市、區)間不實行計劃調劑,剩余計劃用于招收新羅區考生。
(八)一級達標高中定向生分校錄取辦法
1.定向生名額分配辦法
(1)名額分配原則上按2012年各縣(市、區)教育局核定給本縣(市、區)的各個初中學校(含完全中學初中部)的七年級招生計劃比例分配。若參加中考報名人數少于2012年招生計劃的以實際報考人數為基數進行核算;若超過2012年招生計劃的按核定計劃數為基數進行核算。
(2)定向生名額原則上只用于錄取本地初級中學的在籍直升生(即學籍在本校且七年級至九年級三個學年均在本校學習的應屆畢業生)。對正常轉學、休學以及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在籍直升生資格認定,各縣(市、區)根據當地實際制定有關規定,報市教育局備案。
2.錄取辦法
在同一批次的一級達標高中統招生錄取完成之后,根據考生的志愿,按該批次的最低入選等級,在該批次的最低統招錄取分數線下40分(含40分)內,從高分到低分按所分配到初中學校的名額進行錄取,若一些初中學校錄不滿,可將剩余名額分別按城區初中、農村初中學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定向資格生。城區初中、農村初中學校由縣(市、區)教育局界定并向社會公布。
仍然沒有完成計劃的初中學校,其定向招生指標調整為該批次一級達標高中統招生指標,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九)未達標高中、民辦高中(不含自主招生的龍巖北大附屬學校)的錄取辦法,由各縣(市、區)教育局參照達標高中錄取辦法制定具體方案。
(十)龍巖一中面向新羅區的招生和龍巖市高級中學的招生工作(含特長學生)由市教育局會同新羅區教育局及相關學校共同商定,所錄取的新生名冊于9月10日前送市教育局加蓋學籍管理專用章,予以認定。
(十一)烈士、軍人子女照顧錄取辦法。按本文照顧政策中第十一、第十二條規定執行,錄取時可單獨增加該批次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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