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項目、評分標準與計分辦法
(一)考試項目
根據《關于公布龍巖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項目的通知》(巖教綜〔2014〕214號)精神,以及同各縣(市、區)商定的意見,確定考試項目如下:
1.必考類
中長跑: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2.選考類:男生在立定跳遠、擲實心球、一分鐘跳繩、坐位體前屈4個項目中自選2項;女生在立定跳遠、擲實心球、一分鐘跳繩、一分鐘仰臥起坐4個項目中自選2項。
另外要求各施考單位對每位考生的3個考試項目,必須在同一個半天內完成。
(二)評分標準
按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2007年頒布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規定的評分標準評分,對女生實心球項目成績在63分以下的,按福建省教育廳《關于2008年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評分標準的補充通知》(閩教辦體〔2008〕5號,見附件1)標準執行。
(三)計分辦法
從起,體育考試三項成績總分為100分,其中必考項目(即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占50分,其它兩項選考項目占25分,考生體育考試成績為三項測試得分之和。各測試項目時按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評分,按以上比例折算后計算體育考試最終成績。三項測試得分總分90分以上(含90分)、80分以上(含80分)、60分以上(含60分)、60分以下分別以A、B、C、D四個等級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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