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發展學生個性,實施因材施教,給學生選擇更多的發展空間,為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各類高素質人才,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1號)、《云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等學校學籍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教高[2014]10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等學校轉學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4號)、《云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修訂后的云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管理規定的通知》(云教高[2015]85號)和《楚雄師范學院學分制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試行)》,對《楚雄師范學院本科學生轉學轉專業暫行辦法》(楚師字[2014]105號)進行了修訂,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轉學
第一條 轉學條件
(一)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轉學。
1.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院檢查證明和擬轉入學校指定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本校繼續學習,但尚能在其他普通高等學校學習的;
2.因突發事件造成某種特殊困難,經學校認定,不轉學則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特殊困難一般指家庭有特殊情況,確需學生本人就近照顧的)
3.其他特殊困難確需轉學的,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二)轉學應遵循以下原則:
1. 轉學應在相同類型(本科院校、高職專科院校、獨立學院、民辦高等學校)、相同錄取批次的高校之間進行;
2.原則上在相同或相近專業之間轉學,確因特殊原因需轉學且轉專業的,一般要求至少降一級;
3.申請轉學的學生高考分數應達到擬轉入高校相關專業在生源地相應年份的高考錄取分數;
4.申請轉學的學生,原則上只能轉回生源地高校。
(三)有下列情況的學生,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處于休學期間、保留入學資格期間、預科在讀期間;
2.已經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四分之三及以上學分的;
3.高考分數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相應年份錄取分數的;
4.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5.通過定向就業、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
6.未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未使用高考成績錄取入學的(含保送生、單獨考試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學士學位、專升本、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等);
7.擬轉入學校與轉出學校在同一城市的;
8.跨學科門類的;
9.應予退學的;
10.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二條轉學程序和受理時間
(一)轉學由學生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云南省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以下簡稱《轉學申請表》),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等,所在高校審核同意后,在《轉學申請表》簽署意見并蓋章。
(二)擬轉入高校要嚴格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符合本校培養要求且學校有教學能力的,經本校招生、學籍管理和紀檢監察部門同意,院、校兩級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將轉入學生名單、表決情況如實記入會議紀要,由校長簽署接收函并在《轉學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蓋章。
(三)學校對轉學的政策、程序、結果進行公開;對擬轉學學生相關信息(主要包括:學生姓名,轉出、擬轉入學校和專業名稱,入學年份,錄取分數,轉學理由等)通過校園網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方可出具相關函件。
(四)省教育廳每年集中兩次辦理轉學確認工作,受理轉學材料時間為每年6月1日—6月30日、12月1日—12月31日。學校受理轉學材料時間為每年5月1日—5月31日、11月1日—11月30日。轉學材料交至教務處學籍學歷管理科,由學籍科統一送省教育廳高教處辦理。
(五)轉學材料包含:
1.《轉學申請表》一式4份(跨省轉學一式5份),轉入、轉出學校學籍管理部門負責人和校領導簽字并加蓋學校印章;
2.學生當年招生錄取新生名冊復印件1份,加蓋學校招生部門印章;
3.擬轉入高校及相關專業在生源地相應年份的招生錄取新生名冊復印件1份,加蓋學校招生部門印章;
4.學生已修課程成績單1份,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印章;
5.學生表現鑒定書1份,加蓋學校學生管理部門印章;
6.符合轉學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7.轉出學校和擬轉入學校的院、校兩級會議集體研究決定的會議紀要;
8.擬轉入學校校長簽署的接收函;
9.轉出和擬轉入高校對擬轉學學生相關信息的公示記錄。
第三條轉學的工作要求
(一)各學院要嚴格按照本規定進行學生轉學工作,進一步明確學生轉學工作職責和審查流程,把規范學生轉學工作作為規范辦學行為、維護教育公平公正、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工作內容。
(二)各學院要實事求是、客觀真實地提供學生的轉學材料,嚴禁違反程序、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等行為。有相關違規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轉學資格,并根據情況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協同作假者,通報其單位。
(三)各學院轉學工作應當嚴格按上述程序和時間要求進行。在規定時間之外,不辦理轉學手續。
第二章轉專業
第四條轉專業的條件
(一)學生轉專業必須在學生入學取得正式學籍并在校學習滿一年后方可辦理。
(二)學生入學后,原則上應在所錄取的專業學習。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提出在學校內轉專業的申請。
1.學生確有特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思想品質優良,身體條件符合擬轉專業要求的;
2.學生入學后因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隱瞞既往病史入學者),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校衛生所核準,確屬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學校其他專業學習的;
3.學生確有特殊困難,需轉專業才能正常學習,符合轉入專業的基本要求的。
(三)學生在校期間只能轉專業一次。
(四)申請轉專業的原則上只能在相近專業之間轉,一般要求至少降一級。
(五)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轉專業。 1.在文科、理科、藝術、體育等不同科類之間跨類的;
2.在不同招生批次之間跨批次的;
3.屬于定向就業、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
4.屬于專升本學生的;
5.經轉學進入我校學習者;
6.在校期間受過紀律處分處于影響期的;
7.學生條件不符合申請轉入專業特殊要求的;
8.正在休學、保留學籍的;
9.應作退學處理的;
10.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五條轉專業的操作程序
每年各專業轉入轉出學生的比例原則上為該專業年級學生總數的5%—10%。各專業轉入轉出學生的比例嚴格控制在以下范圍:
(一)同一專業年級學生數不足50人(含50人)的,轉入學生數量控制在該專業年級學生數的10%以內,轉出學生數量不超過該專業年級學生數的5%;
(二)同一專業年級學生數超過50人的,轉入學生數量控制在該專業年級學生數的5%以內,轉出學生數量不超過該專業年級學生數的10%。
(三)各專業轉入轉出學生具體人數由各學院報教務處,教務處根據學,F有教學資源的實際情況提出意見后,由學校研究決定。
第六條在校學生轉專業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每年6月10—20日,接受學生轉專業意向咨詢,學生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楚雄師范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在學院教學秘書處出具課程成績單。各學院進行初審、公布各專業轉出轉入計劃,并報教務處備案。
(二)6月20—25日,經學院初審,符合轉專業條件者,學院院長在轉專業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學院內轉專業學生申請表、課程成績單及相關材料整理齊備后在規定時限內報送教務處?鐚W院轉專業學生申請表、課程成績單及相關材料整理齊備后轉交擬轉入學院。轉入學院對申請轉入學生進行考核、面試,根據考核、面試結果,由學院院長在轉專業申請表上簽署是否接收的意見,然后將申請表、課程成績單及相關材料報送教務處。
(三)各學院應制定申請轉入學生審核與面試的實施方案,同時報教務處備案。
(四)每年7月10日前教務處整理、匯總經轉出、轉入學院同意并簽署意見的轉專業學生的相關材料并審核后,報主管校長審批。審批通過者,在校園網主頁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公示結束無異議,報學校校長辦公會議審定。
(五)教務處根據學校文件,將轉專業備案表報省教育廳高教處審核備案,并在學信網學籍學歷管理平臺上進行轉專業處理。
第七條下列情況的轉專業屬于特例,不受上述時間與程序限制:
(一)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醫療單位)診斷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二)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者。
上述學生轉專業,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學院提出建議,經教務處審核,校長批準,可安排到適合其繼續學習的專業學習。
第八條轉專業學生的學籍管理與學分登記
(一)轉專業學生一般應轉入低一年級學習,但已修的必修課程相差三門以內(含三門),由轉入學院根據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對學生已修原專業課程進行認定),經本人申請、學院考核、教務處批準,可轉入同一年級學習。學生應按轉入專業的當年學費標準交納學費。
(二)學生轉專業后必須按照轉入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修完規定的課程和學分,如果學生在原專業已修課程的要求等同或超過轉入專業,則成績有效;凡不符合轉入學院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課程及學分,可作為選修課記載成績。
第九條轉專業工作要求
(一)各學院要嚴格按照本規定進行學生轉專業工作,進一步明確學生轉專業工作的職責和審查流程,把規范學生轉專業工作作為規范辦學行為、維護教育公平公正、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工作內容。
(二)各學院成立由分管教學工作、學生工作領導,以及專業負責人、專業教師代表和教學秘書等組成的學生轉專業工作小組,負責學生轉出和轉入的組織工作。對學生轉出申請的,要以人為本、兼顧公平;對學生轉入申請的,要認真考核、嚴格把關。轉專業的工作必須本著公開、公平、公正與擇優的原則,與之有關的所有管理人員、教師與學生都必須嚴格遵循有關規定與程序。
(三)各學院要客觀真實地提供學生的轉專業材料。對采取弄虛作假等手段轉專業的學生,一經查實,退回原專業,并根據情況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協同作假者,通報其單位。
(四)各學院轉專業工作應當嚴格按上述程序和時間要求進行。在規定時間之外,不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三章附則
第十條 普通專科和高職?茖W生申請轉學轉專業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學院 | 專業 | 學制 |
---|---|---|
人文學院 | 漢語言文學 | 四年 |
人文教育 | 四年 | |
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四年 |
公共事業管理 | 四年 | |
政治學與行政學 | 四年 | |
社會工作 | 四年 | |
數學與統計學院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四年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四年 | |
統計學 | 四年 | |
應用統計學 | 四年 | |
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 | 物理學 | 四年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四年 | |
應用物理學 | 四年 | |
化學與生命科學學院 | 化學 | 四年 |
生物技術 | 四年 | |
科學教育 | 四年 | |
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四年 |
網絡工程 | 四年 | |
數字媒體技術 | 四年 | |
外國語學院 | 英語 | 四年 |
漢語國際教育 | 四年 | |
泰語 | 四年 | |
地理科學與旅游管理學院 | 地理科學 | 四年 |
旅游管理與服務教育 | 四年 | |
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 | 四年 | |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 四年 | |
經濟與管理學院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四年 |
市場營銷 | 四年 | |
財務管理 | 四年 | |
工商管理 | 四年 | |
貿易經濟 | 四年 | |
教育學院 | 學前教育 | 四年 |
教育技術學 | 四年 | |
小學教育 | 四年 | |
應用心理學 | 四年 | |
體育與健康學院 | 體育教育 | 四年 |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 四年 | |
藝術學院 | 音樂學 | 四年 |
音樂表演 | 四年 | |
美術學 | 四年 | |
環境設計 | 四年 | |
視覺傳達設計 | 四年 | |
雕塑 | 四年 |
度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小學教育、學前教育、數學與應用數學、地理科學
國家特色專業:物理學
云南省級特色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漢語言文學、小學教育
云南省級重點專業:小學教育
云南省級應用型本科轉型專業:教育技術學
2020年楚雄師范學院錄取結果查詢網址入口及錄取結果公布時間
2020年楚雄師范學院錄取查詢入口,高考錄取結果查詢網址登錄
2020年楚雄師范學院高考錄取通知書什么時候發放,附EMS快遞查詢方法
2020年楚雄師范學院高考錄取結果什么時候出來及查詢系統入口
云南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1:0:17昆明理工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35昆明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09:0:47云南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09: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