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師范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學校與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楚雄師范學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2. 本章程適用于楚雄師范學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3.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4.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名稱、辦學屬性及層次
1.中文全稱:楚雄師范學院
2.英文全稱:CHUXIONG NORMAL UNIVERSITY
3.學校國標代碼:11391
4.辦學屬性及層次:公辦本科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章 錄取規則
1.招生條件:按國家教育部當年頒布的《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2.招生計劃:按國家教育部核準的,各。ㄊ、區)公布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
3.學校對實行順序志愿的。ㄊ、區),按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錄取非第一志愿上線考生,直至計劃完成。對實行平行志愿的。ㄊ、區),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若錄取不滿額,則進行征集志愿,直至計劃完成。
4.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批次,學校按照分數優先原則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即按照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依次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各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錄取未滿額的專業,對不符合國家招生有關規定及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予以退檔。若同一批次考生投檔分數和專業志愿相同,則按單科順序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單科成績的排序如下:文科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5.藝術類專業成績認可:藝術專業(除書法學外)均認可和使用各。ㄊ小^)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書法學專業在云南認可和使用云南師范大學組織的校考成績,在湖南省認可該省書法學統考成績、山東省認可和使用聊城大學書法學聯考成績,其它省(市、區)認可和使用各。ㄊ、區)專業統考/聯考成績。
6.藝術、體育類考生的錄取規則:考生在文化、專業成績雙上線的情況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成績高低擇優錄;若考生在專業成績、文化課成績均相同的情況下,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有部分。ㄊ、區)按綜合成績投檔,錄取時則按考生的綜合成績排名擇優錄取。
7.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報考英語、漢語國際教育、泰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由生源地省級招辦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且成績合格。其他專業不要求有英語口語測試成績,我校公共外語科目為英語。
8.我校漢語言文學、英語、數學與應用數學三個本科專業在云南省屬于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在其他省(市、區)的招生批次將按照各。ㄊ、區)2020年招生錄取文件規定執行。
9.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參照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請考生填報志愿時認真閱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避開受限專業和學科。
第四章 入學復查、收費和獎助學制度
1.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按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2.收費標準:學費標準按云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400-1200元。
3.獎學、助學措施:按有關規定,學校設有各類獎學金助學金、建立了集“獎、助、貸、勤、補、緩、提、!睘橐惑w的幫困助學保障體系,確保所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就讀期間均可獲得不同層次與形式的資助。
第五章 證書發放
在校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的畢業生,頒發楚雄師范學院畢業證書,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南路546號
學校網址:http://www.cxtc.edu.cn
學校招辦網址:http://zs.cxtc.edu.cn
招辦聯系電話:0878—3129000、3100887
傳真:0878—3129000郵政編碼:675000
電子信箱:cxsyzb@cxtc.edu.cn
第七章 其他
1.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以教育部相關文件及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文件規定為準。
2.本章程由楚雄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政策相沖突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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