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1、公司調整業務方向,導致某員工崗位沒有工作任務;
2、該員工處于試用期,還有2周轉正;
3、公司撤銷該崗位,讓員工轉崗,并要求延長試用期一個月;
4、員工同意轉崗,不同意延長試用期;
5、員工要求辭退補償。
請問:如何合法的辭退該員工?
案例分析:
一、延長試用期是否合法?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所以案例中公司要求員工延長一個月的試用期的不合法的,員工是有權力拒絕的,案例中的員工不同意延長試用期的無可厚非的。當然如果員工自己同意是可以的。
二、員工要求辭退補償的法律來源(勞動合同法)
1、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3、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5、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以上條例,我們可以得知,如果公司執意辭退員工的話,是要給予率補償的。首先,該員工不是試用期不合格,是因為公司沒有改崗位提供了,公司還不愿意如期轉正該員工,屬于公司違約在先;其次,該員工不屬于其他可以辭退的范疇,所以辭退該員工符合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的要求。按照法律規定,該員工入職不滿6個月,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半個月工資,加上賠償金,共計一個月工資。
三、如何辭退該員工?
1、溝通
溝通屬于最溫和的辭退方式,在實際操作中應用率最高的一種方式。大部分員工在跟領導及人資面談后,都會選擇主動離開。
當然,本案例中的員工處于不愿意溝通的步奏,所以溝通法不適用于該員工,PASS。
2、簡單粗暴型
直接辭退,給予補償金和賠償金。不用跟他廢話,直接辦理辭退手續,對于這種不好溝通的員工,在其他工作崗位上也不會做得很好的,最起碼管理起來比較難。
辭退的補償金和賠償金就是上文分析的一個月工資。
3、其它方式
本案例中明顯該員工不好溝通,又不是試用期不合格,如果不想給補償,只能是用其它非常規方式,逼員工自己辭職。
例如:其它同事都不理會他,領導要求嚴格,經常批評他,利用嚴格的制度等等。
當然個人不建議這樣做,勞心勞力,還對整體氛圍有影響。
四、如果規避試用期辭退的風險
1、入職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條款中可以約定好試用期的時間,如果試用期內不能達到公司要求,公司可以辭退或是延長試用期XX月,如果延長試用期還不能達到公司要求,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時間不要超過法律規定。
2、約定試用期轉正的條件
勞動合同中必須有一項可供企業填寫的關于錄用條件的條款,錄用條件可以包括:文化知識(學歷要求)、身體狀況(無傳染病之類的)、勞動技能、工作能力、團隊精神或是完成某項工作等等。
3、做好試用期工作記錄
在試用期內,人資部門和用工部門要做好試用期員工的資料收集,如果發現該員工不符合公司錄用條件,一定要收集好證據,這樣就可以正常辭退員工,且不用給予補償金。證據可以有:打卡記錄,考試結果,面談錄音視頻,工作績效考核等等
4、正規辦理離職手續
在證明員工不符合公司要求,正常辭退員工的時候,一定要在離職協議書里面寫清楚是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予以辭退的,如果員工請求公司幫忙遮掩,以利于以后找工作,可以讓員工寫辭職申請,在離職交接的時候寫明因為員工自己的原因,才主動辭職的。
不要一時好心,就導致員工抓住把柄,反過來要挾公司。
銷售員工手冊和規章制度模
時間:2023-09-14 11:0:57房地產企業員工手冊范本
時間:2023-09-13 17:0:16建筑企業員工管理手冊范本
時間:2023-09-15 01:0:59公司辦公室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時間:2023-09-19 17: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