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岳陽市民城鄉居民醫保怎么報銷呢?所需材料和報銷流程比例是如何規定的?本文為你介紹關于岳陽城鄉居民醫保怎么報銷及報銷比例政策說明相關知識。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按照參保人員的類別確定不同的標準。
一是學生、兒童。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起付標準100,報銷比例為65%。
二是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起付標準100,報銷比例為65%。
三是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起付標準100,報銷比例為60%。
以下是不屬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1.自殺、自殘的(精神病除外);
2.斗毆、酗酒、吸毒及犯罪或者治安違法行為所致傷病的;
3.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所致傷病的;
4.未經批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
5.在國外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進行治療的;
6.屬于工傷保險或者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
7.其他按有關規定不予支付的情形。
1.身份證復印件
2.住院收費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3.診斷證明書
5.住院費用明細清單
6.出院小結
住院醫療費用的住院參保人員在出院7個工作日內攜上述材料到市社保局業務大廳辦理報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