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合肥市民城鄉居民醫保怎么報銷呢?所需材料和報銷流程比例是如何規定的?本文為你介紹關于合肥城鄉居民醫保怎么報銷及報銷比例政策說明相關知識。
合肥市人民政府日前印發《合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本辦法適用于全市范圍內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包括:
(一)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
(二)非本市戶籍,持有本市居住證在原籍未參加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
(三)各類在校學生。
參保繳費:2019版合肥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時間:9月1日?12月20日,待遇享受時間:1月1日?12月31日。
未在集中參保期參保繳費的下列人員,可按規定補辦參保繳費手續并享受相關醫療保險待遇:
(一)新生兒參保。新生兒監護人在新生兒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為新生兒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超過3個月參保繳費的,自繳費之日起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二)退役士兵、刑滿釋放人員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自繳費之日起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持有市精神障礙患者救助卡的精神障礙患者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自繳費之日起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未在集中參保期參保的其他人員不予補辦參保繳費手續。
根據最新的政策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490元,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220元。相較之前的標準,繳費和補助額度都有所增加。
另外最新的政策里,門診待遇新增了大額普通門診。一個年度內,參保居民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普通門診(不含特殊病門診)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藥費用,單次達到300元且年度累計超過600元的,超過部分按40%比例給予報銷,年度基金累計最高支付1500元/人。
特殊參保地標準也有所放寬。根據最新的政策,自出生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新生兒參保手續的,從其出生之日開始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一、醫療保險待遇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包括住院待遇、門診待遇和其他醫療待遇。一個年度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累計最高支付30萬元/人。
二、住院待遇
保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按以下規定享受醫療待遇:
(一)普通住院。普通住院設置起付線,起付線以下費用由個人自付,起付線以上、基金支付限額以內的費用,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個人按比例分擔。
1.起付線及支付比例。參保居民在一級醫院(含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二級醫院、三級醫院、省屬三級醫院住院治療的,起付線分別為200元、400元、600元、10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90%、85%、80%、75%。
跨縣域和合肥市區住院治療的,起付線增加1倍;通過分級診療逐級轉診和在上級醫院急診搶救的,基金支付比例不變;未通過分級診療逐級轉診的,基金支付比例降低5個百分點。
2.住院起付線減免。
(1)參保學生、18周歲及以下居民住院起付線減半。
(2)特困供養人員、社會散居孤兒住院不設起付線;貧困人口在縣域內住院不設起付線。
(3)重點優撫對象、低保對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免除參保年度內首次住院起付線。
(4)惡性腫瘤放化療、肢體康復、智力康復、孤獨癥康復、聽力和言語康復等需要分療程間段多次住院的特殊疾病患者,在同一醫療機構住院的,一個參保年度內只設一次起付線。
(5)實行雙向轉診的,免除上轉首次及下轉第二次住院起付線。
3.保底報銷待遇。普通住院醫療費用實行保底報銷,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按45%比例報銷。
(二)按病種付費住院待遇。實行按病種付費的住院患者,住院不設起付線,不受藥品目錄、醫療服務項目目錄限制。具體辦法由市醫療保障部門會同財政、衛生計生部門另行制定。
(三)日間病房待遇。參保患者在日間病房發生的醫療費用,執行同類別醫療機構住院醫保待遇。
三、門診待遇
(一)基層普通門診。參保居民在鄉鎮衛生院(含實行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社區服務中心,發生的普通門診費用,納入醫保報銷范圍。
普通門診不設起付線,實行按比例封頂報銷。在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中心)發生的普通門診費用,醫;鸢80%比例支付,單次分別最高支付20元、50元,年度基金累計最高支付100元/人。
(二)大額普通門診。一個年度內,參保居民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普通門診(不含特殊病門診)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藥費用,單次達到300元且年度累計超過600元的,超過部分按40%比例給予報銷,年度基金累計最高支付1500元/人。
(三)大學生普通門診。在校大學生普通門診可以按照30元/人標準由學校包干使用,不再享受基層普通門診和大額普通門診待遇。
(四)特殊病門診。整合城鄉居民特殊病門診保障待遇,擴大病種范圍和報銷比例。具體辦法由市醫療保障部門會同財政、衛生計生部門另行制定。
四、其他醫療保險待遇
(一)住院分娩補助。參保產婦住院分娩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定額補助1200元。產婦分娩期因并發癥住院產生的醫療費用,按同類別醫院住院醫療保險待遇執行,不再享受定額補助。
(二)殘疾人輔助器具補助。殘疾人裝配輔助器具按裝配費用的50%比例給予補助,補助周期為五年。下肢殘疾人裝配下肢假肢,每具大腿假肢最高補助2000元,每具小腿假肢最高補助1000元;7周歲以下(含7周歲)聽力障礙兒童配備助聽器,每只最高補助3500元。
符合規定的殘疾人,憑殘疾人證復印件、輔助器具裝配單及發票在參保地經辦機構辦理補助手續。
(三)捐贈器官或組織手術。參保居民捐贈器官或組織的住院醫療費用(不含器官源或組織源費用以及院外配型、檢測檢驗、運輸、儲存等相關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全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