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常州市民城鄉居民醫保怎么報銷呢?所需材料和報銷流程比例是如何規定的?本文為你介紹關于常州城鄉居民醫保怎么報銷及報銷比例政策說明相關知識。
常州出臺醫保新政,惠及武進、新北、天寧、鐘樓4個區281萬參保人員,特別是4.7萬名城鄉困難群眾,新政自10月1日起施行。
一是將因患重特大疾病而導致支出型貧困的群體納入醫療救助范圍。
●在原有的九類保障對象基礎上,增加兩類對象:將具有我市戶籍的臨時救助對象、支出型貧困家庭中屬于“大重病患者”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納入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范圍,并對其參加下一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予以全額補助。
二是提高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保障水平。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的分段支付比例由最低50%提高至60%。具體為:超過2萬元至10萬元之間,補償60%;超過10萬元以上部分,補償70%。
三是加大對城鄉困難群眾的傾斜力度。
●對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對象的大病保險不設起付標準,分段支付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具體為:2萬元以內,補償60%;超過2萬元至10萬元之間,補償70%;超過10萬元以上部分,補償80%。
四是優化保障待遇銜接。
●對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對象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先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剩余的個人自付部分(含住院起付標準部分)按80%的比例給予救助,不超過年度最高限額。
五是擴大醫療保障范圍。
●城鄉困難群眾的醫療救助和大病保險的醫療費用范圍,參照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保障范圍執行,統一擴大調整為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費用的個人自付部分以及乙類費用的個人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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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年報銷比例如下:(僅供參考)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一)普通門診統籌
一個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不含已經享受過其他門診統籌待遇的部分),起付標準統一為每年度1500元,最高限額在職人員3500元、退休(退職)人員450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5500元以內,對超過起付標準但在最高限額以內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院前急救以及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一級醫療機構等首診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醫;鹧a貼70%,按規定辦理轉診手續在二、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醫;鹧a貼50%。
(二)門診慢性病種
六類門診慢性病種患者在門診配醫保規定的藥品時可以享受補助:1、高血壓(Ⅱ、Ⅲ級),2、糖尿病,3、惡性腫瘤,4、慢性肝炎(中、重度),5、系統性紅斑狼瘡,6、帕金森病。參保人員在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配藥的,可以享受75%的補助;在其他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配藥的,可以享受70%的補助。單個病種補助限額為:未退休(退職)人員800元/年(惡性腫瘤2000元/年),退休(退職)人員1000元/年(惡性腫瘤2400元/年);兩個以上病種限額為:未退休(退職)人員1200元/年(含惡性腫瘤2400元/年),退休(退職)人員1500元/年(含惡性腫瘤2900元/年)。補助額度按月使用,某月結余額度可轉到下一個月使用,當年有效,次年重新計算。
(三)門診特定診療項目
醫保統籌基金支付70%,個人自付30%的門診特定診療項目:體外沖擊波碎石;高壓氧治療;經血管介入診療。
醫保統籌基金支付60%,個人自付40%的門診特定診療項目:X線計算機體層(CT)掃描;磁共振掃描(MRI);單光子發射計算機斷層顯象(SPECT);彩色多普勒超聲檢查。
(四)門診特定病種
1、重癥精神病以及患癲癇伴發精神障礙的,在門診使用治療精神病藥品時所發生的費用,每月在150元以內的部分按90%的比例結付。重癥精神病的范圍包括:精神分裂癥、偏執性精神病、情感分裂性精神病、躁狂癥、雙相情感障礙、抑郁癥。2、白內障在門診進行白內障超聲乳化加人工晶體植入術的費用,在3000元以內的部分按90%的比例結付。3、丙型肝炎在門診進行干擾素α(含普通和長效)、利巴韋林治療的費用,每月在3200元以內的部分按90%的比例結付,藥費補助周期最長為12個月。
(五)門診大病
門診大病支付項目為:尿毒癥血液、腹膜透析治療費和抗貧血治療藥費,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藥費和環孢素濃度測定費,惡性腫瘤放、化療費,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藥費。一個年度內在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發生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承擔800元/年的起付標準,超過起付標準部分的費用,按職工醫保住院結算辦法支付。同時實行限額管理:器官移植后需進行抗排斥治療限額標準為術后第一年100000元/年,術后第二年70000元/年,術后第三年及以后50000元/年;血友病治療限額標準為8000元/年;再生障礙性貧血治療限額標準為15000元/年。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一)普通門診統籌
實行居民醫保普通門診統籌首診和轉診制度,參保人員(“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學生”除外)需要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的,除特殊情形外,應當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一級醫療機構等基層定點醫療機構中確定的首診醫療機構就診,確因病情需要到二、三級醫療機構就診的,須經首診醫療機構同意轉診到指定的一家二、三級轉診醫療機構就診,可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崎T診(三院傳染科、一○二醫院精神科和德安醫院精神科等)及急診搶救不受首診、轉診的限制。一個保險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先由個人自付累計滿200元后,對超過200元至1500元以內的費用,在首診醫療機構就診的,醫;鹬Ц50%,按規定辦理轉診手續后至二、三級醫療機構就診的,醫;鹬Ц40%。普通門診統籌的補償范圍以及急診搶救、轉診、異地就醫等就醫規則和補償標準,除有特別規定外,均按照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相關辦法執行。
(二)門診特定病種
參保人員患重癥精神病以及患癲癇伴發精神障礙的,經市醫保中心確認后,在門診使用治療精神病藥品時所發生的費用,每月在200元以內的部分,居民醫;饘Α拔闯赡昃用瘛焙汀案咝4髮W生”支付85%,對其他人員支付75%;白內障在門診進行白內障超聲乳化加人工晶體植入術的費用,在3000元以內的部分,居民醫保基金對“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學生”支付85%,對其他人員支付75%。
(三)門診大病
參保人員發生的尿毒癥血液、腹膜透析治療費和抗貧血治療藥費,器官移植后的抗排異藥費和環孢素濃度測定費,惡性腫瘤放化療費,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藥費,經市醫保中心確認后,可享受門診大病待遇。門診大病費用結算的起付標準為800元/年,起付標準以下費用由個人承擔,超過起付標準的費用,按住院結算辦法支付。同時實行限額管理:器官移植后需進行抗排斥治療限額標準為術后第一年100000元/年,術后第二年70000元/年,術后第三年及以后50000元/年;血友病治療限額標準為8000元/年;再生障礙性貧血治療限額標準為15000元/年。
大學生醫療保險
(一)住院待遇
參保大學生住院醫療費用結算的起付標準,以及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限額之間由基金按比例支付的費用如下:一級、二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200元/次;三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400元/次;起付標準以下費用由個人承擔。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限額的醫療費用,在三級醫療機構就診的,由居民醫;鹬Ц85%;在一、二級醫療機構就診的,由居民醫保基金支付95%。
(二)門診統籌
門診統籌包括普通門診統籌、門診特定病種和門診大。
1、普通門診統籌:參保人員至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持證可直接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無需轉診手續。一個保險年度內,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在個人自付累計滿200(含)元后,200元以上至1500(含)元之間的費用,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等首診醫療機構就診的,醫;鹬Ц50%,在二、三級醫療機構就診的,醫保基金支付40%。
2、門診特定病種:參保人員患重癥精神病以及患癲癇伴發精神障礙的在門診使用治療精神病藥品時所發生的費用,每月在200元以內的部分,由居民醫;鹬Ц85%;白內障在門診進行白內障超聲乳化加人工晶體植入術的費用,在3000元以內的部分,由居民醫保基金支付85%。
3、門診大病待遇:參保人員門診發生的尿毒癥血液、腹膜透析治療費和抗貧血治療藥費,器官移植后的抗排異藥費和環孢素濃度測定費,惡性腫瘤放化療費,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藥費,可享受門診大病待遇。大病門診費用結算的起付標準為800元/年,起付標準以下費用由個人承擔,超過起付標準的費用,按住院結算辦法支付。同時實行限額管理:器官移植后需進行抗排斥治療限額標準為術后第一年100000元/年,術后第二年70000元/年,術后第三年及以后50000元/年;血友病治療限額標準為8000元/年;再生障礙性貧血治療限額標準為15000元/年。
(三)“特藥補助”
患有HER2陽性乳腺癌、慢性髓性白血病及胃腸道間質瘤的參保人員,經有資質的責任醫師審批認定后,按規定使用特藥時,可按省統一醫保結算價格(低于省統一結算價的按實際價格),由居民醫;鸾o予70%的補償。
(四)“大病保險”
大病保險主要保障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經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后,個人負擔超過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門診大病合規醫療費用,包括基本項目和補償項目。
1、基本項目是指參保人員經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后,個人負擔超過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門診大病自付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為17000元。分段支付比例為:超過17000元至50000元之間,補償50%;超過50000元至100000元之間,補償60%;超過100000元,補償70%。
2、補充項目是指基本項目以外的住院和門診大病自費醫療費用。包括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限額以上的特殊醫用材料費用和《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外的藥品費用,但不包括使用超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范圍以外的藥品以及基本醫療保險明確規定的單味或單、復方均不支付費用的中藥飲片及藥材所產生的費用。補償項目起付標準為25000元,其中包括基本項目起付標準以下未補償的合規費用;補償比例為50%,補償最高支付限額為每人每年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