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大連市民城鄉居民醫保怎么報銷呢?所需材料和報銷流程比例是如何規定的?本文為你介紹關于大連城鄉居民醫保怎么報銷及報銷比例政策說明相關知識。
下列費用不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五)其他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不予支付的。
第十九條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按照《遼寧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遼寧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項目目錄》,以及國家和省有關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等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住院發生的支付范圍內醫療費用,實行起付標準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準以內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承擔;起付標準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具體如下:
(一)起付標準
1.未成年居民、大學生按照三級醫院、二級及?漆t院、一級醫院、基層醫療機構(包括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下同)及護理院分別為300元、200元、100元和100元。
2.成年居民按照大連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和附屬第二醫院、三級甲等醫院(不含大連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和附屬第二醫院)、其他三級醫院、二級及?漆t院、一級醫院、基層醫療機構及護理院分別為1200元、850元、600元、500元、300元和100元。
3.參保人員符合異地轉診或急診、急救條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的,在異地或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為1500元;未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的(含參保人員由異地轉診醫療機構轉往其他醫療機構的情況,下同)起付標準為2000元。
4.參保人員在市級統籌區域內由低等級轉往高等級醫院,應自付住院起付標準差額部分;由高等級轉往低等級醫院,不再自付住院起付標準。
5.惡性腫瘤化療、肝硬化失代償期、精神病、傳染病住院起付標準,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二)統籌基金支付比例
1.未成年居民、大學生按照三級醫院、二級及?漆t院、一級醫院、基層醫療機構及護理院分別為70%、80%、85%和90%;
2.成年居民在三級甲等醫院住院發生的起付標準以上保內醫療費用實行分段支付:2萬元及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為50%、2萬元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為65%;在其他三級醫院、二級及?漆t院、一級醫院、基層醫療機構及護理院支付比例分別為65%、75%、80%和85%.
3.參保人員符合異地轉診或急診、急救條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的,在異地或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未成年人、大學生支付比例為70%;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為50%.未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的,未成年居民、大學生支付比例為60%,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為40%.
(三)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未成年居民、大學生為20萬元;成年居民為15萬元。
第二十一條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女性參保人員住院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支付范圍內的生育醫療費用,按照各定點醫療機構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標準實行直接結算。異地生育的參保人員,無須辦理異地就醫手續,統籌基金僅按3000元標準定額支付住院分娩醫療費用。
第二十二條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我市中小學和高校就讀的學生和持居住證參保人員除外)在異地居住1年以上的,可向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異地安置,異地安置人員醫療保險結算等相關規定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大學生在法定假日、寒暑假期間或因病休學期間,在戶口所在地住院治療發生的支付范圍內醫療費用按我市住院治療標準支付;在非戶口所在地住院治療發生的支付范圍內醫療費用按轉診異地住院治療標準支付。
第二十四條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門診發生的普通門診、門診特慢病等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規定標準支付。具體病種、支付標準等由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情況另行確定。
第二十五條 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在繳費年度內身份轉換為醫療救助參保資助人員的,在上年度預繳期個人已經繳納的保費不退。
第二十六條 建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同時參加城鄉居民大病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