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滄州市民城鄉居民醫保怎么報銷呢?所需材料和報銷流程比例是如何規定的?本文為你介紹關于滄州城鄉居民醫保怎么報銷及報銷比例政策說明相關知識。
滄州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1.本轄區內的城鎮所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 及其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 ,都要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2.具有本轄區城鎮常住戶籍,在勞動年齡范圍內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可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滄州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第一條 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確定按照 統帳結合 或 單建統籌 方式參保后,年度內不得變更。需要變更參保方式的,可在繳納下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時,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由 統帳結合 變更為 單建統籌 的,辦理變更手續后,從下年度起按5%的比例繳費,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續使用。
由 單建統籌 變更為 統帳結合 的,用人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應按照辦理變更時的繳費基數的2.5%補繳參加 單建統籌 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補繳的保費不補劃個人賬戶,全部劃入統籌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