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療救助是指依托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結算平臺,資金投入穩定、服務平臺共用、信息資源共享、結算支付同步、管理運行規范、救助效果明顯、能夠為困難群眾提供快捷服務、覆蓋城鄉科學規范的一種新型醫療救助制度。那么西藏大病救助有哪些政策規定呢?西藏大病救助報銷比例及報銷范圍是什么?以下內容僅供參考!
為加強醫療救助工作的規范管理,自治區民政廳進一步提升醫療救助工作的服務水平,對各市(地)、各縣(區)民政部門的社會救助工作人員開展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 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實施意見》(藏政辦發〔2016〕37號) 、《醫療救助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有效銜接工作方案》(藏民發〔2017〕295號)等相關政策的培訓,使民政救助工作人員了解掌握政策,積極開展資助參保、門診救助和住院救助,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制度,擴大救助范圍,提高救助標準,簡化救助程序、加強制度銜接。
至2018年上半年,我區醫療救助體系累計救助近5.83萬人(人次),醫療救助資金累計支出近1億元。凡持有我區常住戶籍的城鄉居民、跨省安置退休人員及醫療關系在藏的工作人員均可申請醫療救助。
兩類具體救助對象
第一類為重點救助對象。包括這五類人群:特困供養人員、孤兒、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重點優撫對象、重殘兒童。
第二類為一般救助對象。包括這四類人群:低收入家庭成員;發生《艾滋病機會性感染病種名錄》所列病種的艾滋病人;重特大疾病患者,即身患重特大疾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致使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怎樣申請醫療救助?
城鄉居民可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提出申請;跨省安置困難人員可向工資關系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申請人需如實提供以下相關材料:
1、個人書面申請;
2、戶口、身份證復印件;
3、《醫療救助申請審核表》;
4、提供所持證件的復印件:低保證、五保證、優撫對象優待證、兒童福利證或供養機構?具的集中供養證明;
5、住院證及出院證;
6、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單或農牧區醫療制度報銷憑證;
7、大額醫療補充保險賠付憑證;
8、?般救助對象需提供所屬單位或工資關系管理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9、申請門診救助還需提供門診治療費用單據原件;《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申請審核表》。
經過相關部門審核、審批后認定申請人是否符合救助條件并公示,公示無異議及時進行救助。
醫療救助方式及標準
醫療救助按照“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農牧區醫療制度+大額醫療補充保險+城鄉醫療救助+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模式進行。即堅持“保險在前、救助在后”的原則。
參加當年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或農牧區醫療制度的,對其個人繳納部分就行資助。重點救助對象給予封頂線內金額救助;一般救助對象給予封頂線內個人自負部分的70%救助,重病兒童給予封頂線內個人自負部分80%救助。
普通醫療救助分為住院和門診兩種標準。住院救助每人每年累計救助資金不超過6萬元。因患特殊門診病種,長期門診治療發生大力醫療費用,經醫療保險保險和大額醫療補充保險賠付后,對個人自負部分進行救助。
凡身患重特大疾病,經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或農牧區醫療制度、大額醫療補充保險賠付及普通醫療救助后,救助對象仍存在住院或門診大量自負的合規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難的,每個救助對象每年可申請一次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救助標準最高額度不超過15萬元。對亟待解決的個案不受封頂線限制,可通過召開社會救助聯席會議研究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