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新生兒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理流程、繳費標準,新生兒醫療保險就醫報銷待遇享受范圍,這些你都知道多少?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2018年沈陽新生兒醫療保險如何辦理及報銷流程和比例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沈陽市母體妊娠28周以上的“準新生兒”,也可繳費參加沈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保。這意味著,參保的準新生兒一旦出生落地,就可享受醫保待遇。
從沈陽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了解到,根據沈陽市《關于進一步調整和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通知》(沈人社發【2011】89號)文件精神,為確保新生兒能夠及時參保,第一時間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有關部門出臺了《關于沈陽市城鎮居民“新生兒”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通知》(沈醫保發【2011】14號),將母體妊娠28周以上的“準新生兒”納入了參保范圍!
最新政策規定,具有沈陽市城鎮戶籍,符合城鎮居民參保條件的出生3個月之內的嬰兒 (以下簡稱新生兒)及準新生兒,都可參加沈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保。
據了解,此前沈陽的政策規定,只有新生兒才有資格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原先的政策指出:“參保人員分娩期間、新生兒因疾病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出生3個月內辦理參保手續的,提供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證明、出生證明、住院病志、醫療費收據、費用明細等相關材料,由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給予報銷!边@意味著,新生兒保險費到賬最起碼在出生3個月以后甚至更長時間。
有關人士介紹,“出臺新政策是為了讓準新生兒一出生就可享受醫保待遇”。新政策規定,為新生兒和準新生兒辦理參保手續,可以到沈陽市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戶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社區辦理。
【辦理手續時,需提供以下資料】: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符合城鎮居民參保條件的新生兒及準新生兒,在我市生育定點醫療機構、戶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社區辦理參保手續,母親懷孕28周后持《孕婦保健手冊》、母親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生育定點醫療機構或社區為準新生兒辦理參保手續。出生三個月內的新生兒持新生兒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到社區辦理參保手續。以準新生兒身份辦理參保的未成年人,在下一年度辦理續保手續時,必須提供孩子的出生證明及《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辦理個人信息變更業務。
【具體經辦時間為】:(1)每年1至8月的1至20日辦理當年新生兒及準新生兒參保業務;(2)每年9至11月的1至20日辦理當年及下一年度新生兒及準新生兒參保業務;(3)每年12月的1至15日辦理當年及下一年度新生兒及準新生兒參保業務。
根據新政策規定,新生兒及準新生兒的待遇起止時間,自參保繳費到賬起(保險費繳至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至繳費年度12月31日止。具體繳費標準為: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00元,政府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200元。每年9至12月辦理參保的新生兒及準新生兒,為保障其連續享受醫保待遇,需要一次性繳納當年度及下一年度兩個年度的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