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是我國醫療保險的組成(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之一,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遭受經濟損失而建立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后,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以避免或減輕勞動者因患病、治療等所承受的經濟風險。那么2018年吉林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及范圍政策規定有哪些?高考升學網整理了以下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為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推進醫療保險異地結算,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我市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進行調整完善,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降低城鎮職工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費用、乙類藥品及乙類診療項目(含高精尖診療項目和一次性衛生材料)費用個人負擔比例,提高報銷比例。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住院發生的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費用、乙類藥品費用及乙類診療項目(含高精尖診療項目和一次性衛生材料)費用由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個人先行負擔10%后,在職職工統籌基金支付85%;退休人員統籌基金支付90%。
二、降低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普通床位費個人自付比例,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將普通病房床位費個人負擔40%調整為:在職職工個人負擔15%,退休人員個人負擔10%。
三、進一步減輕城鎮職工負擔,調整城鎮職工大額補充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將城鎮職工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21 萬元提高到30 萬元。
四、提高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疾病、特殊疾病和重大疾病門診統籌起付線標準,調整報銷比例。
將城鎮職工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疾病、特殊疾病和重大疾病起付線標準(不分醫院等級)統一在原來規定700 元的基礎上提高到800 元。職工在門診治療發生的慢性疾病、特殊疾病和重大疾病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甲類藥品及普通診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80%;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費用、乙類藥品費用及乙類診療項目(含高精尖診療項目和一次性衛生材料)費用由個人先行負擔10%后,統籌基金支付80%。
五、調整城鎮職工住院起付線標準。
正常參保的城鎮職工年度內初次住院起付線標準三級醫院由700 元調整到1100 元,二級醫院由600 元調整到800 元,一級醫院由500 元調整到400 元。參保人員在一個年度內多次住院治療的,三級醫院第二次住院起付標準為1000 元,以后為900 元。二級醫院第二次住院起付標準為700 元,以后為600 元。一級醫院第二次住院起付標準為300 元,以后為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