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醫保報銷,往往是人們最頭疼的事情了。一方面是自己知道它肯定很麻煩,另一方面是自己對流程和政策標準也不了解。那么2018年鄭州異地醫保報銷最新政策是什么?鄭州市內異地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高考升學網整理了以下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近日,鄭州市政府就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轉診轉院、急診、異地就醫出臺了《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轉診轉院急診異地居住就醫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辦法》)。
《辦法》中最受關注的幾個問題:
參保人員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轉診轉院?
第一,經定點醫療機構檢查、會診,仍不能確診或不能控制病情發展的疑難病癥;第二,定點醫療機構不具備診治、搶救危重病癥患者條件;第三,定點醫療機構缺少必需的檢查、治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第四,定點醫療機構診斷明確,參保人員要求轉入低類別定點醫療機構繼續治療。
轉診轉院后報銷需要什么資料?
參保人員轉往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轉診轉院審核表;醫療費用明細匯總表;醫療費用原始發票;病案首頁及出院小結復印件;出院證明或疾病診斷證明;長期醫囑、臨時醫囑復印件;身份證和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參保就醫人員的銀行卡復印件。
特殊情況的病人如何轉診轉院?
據相關知情人士介紹,轉往非定點醫療機構的一個治療周期超過3個月的,應當到參保地經辦機構辦理延期備案手續。
危重病人急需轉診轉院時,可先轉診轉院,轉診轉院3個工作日按照規定補辦有關手續。
急診如何報銷?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或非定點醫療機構經門診緊急診治后未住院或未在同一家醫療機構住院的,其急診門診費用住院統籌基金不予支付;經門診緊急診治后在同一家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其急診門診費用并入住院費用結算。
參保人員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經門診緊急診治后住院治療的,報銷時應攜帶相關資料。乙類藥品首付比例和支付部分費用由個人負擔。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按三類定點醫療機構標準降低15個百分點執行。
參保人員經醫療機構門診緊急搶救無效死亡的,其急診門診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乙類藥品和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的首付比例為0%,自費費用由個人負擔,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5%。
異地就醫如何結算?
異地居住就醫人員所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應當通過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系統直接結算,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按所住定點醫療機構類別標準降低20個百分點執行。
患有門診規定病種的異地居住就醫人員,應當于每年11月1日至30日,將本人在居住地市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在縣級及以下居住的,可在縣級定點醫療機構)確診后的病歷復印件、診斷證明及相關材料報送到參保地經辦機構,符合門診規定病種條件的參保人員于次年1月1日起享受門診規定病種待遇。其中“惡性腫瘤、遺體器官移植、造血干細胞移植、慢性丙型肝炎”患者可隨時申請。
患有重特大疾病門診病種的異地居住就醫人員,應當于每年11月1日至30日,將本人在居住地市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在縣級及以下居住的,可在縣級定點醫療機構)確診后的病歷復印件、診斷證明、“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重特大疾病門診病種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報送到參保地經辦機構,如符合重特大疾病門診病種條件,參保人員于次年1月1日起享受重特大疾病門診病種待遇。其中“終末期腎病、慢性粒細胞性白血病、非小細胞肺癌、胃腸間質瘤”患者可隨時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