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黃岡市醫療保險管理局了解到,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黃岡市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新規出臺。這里為您介紹2016黃岡居民大病保險新規定,以及黃岡大病保險報銷比例是多少等。居民大病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對大病患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新的制度性安排。為完善大病保險制度,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切實減輕居民高額醫療費用負擔,有效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黃岡市從2016年1月1日起,一個保險年度內,符合大病保險保障范圍的個人負擔金額累計計算、分段報銷、按次結算。累計金額在1.2萬元以上3萬元(含)以下部分賠付55%,3萬元以上10萬元(含)以下部分賠付65%;10萬元以上部分賠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30萬元。居民大病保險參保對象為參加黃岡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保險費每人每年25元,由同級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承擔,參保個人不繳納。
為有效維護新生兒參保權益,規范新生兒就醫報銷行為,日前,我市新生兒參加醫保出新規。
一是明確參保時限。根據我市醫療保險相關政策規定,在新生兒出生三個月之內為其辦理參保手續的,按個人繳費標準繳納出生當年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2018年度個人繳費標準為180元。超過三個月的,須全額繳納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含政府補助部分),2018年度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含政府補助部分)為660元。
二是明確享受待遇時限。只要為新生兒辦理參保手續,新生兒都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當年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和大病保險待遇。
三是明確辦理流程。由其監護人攜帶出生證明及入戶手續(戶口本)前往戶口所在地鎮街人社所辦理參保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