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出來,面臨的頭幾件事中,落戶是一件大事,上戶口雖然流程簡單,可入錯地方,后期會很麻煩。新生兒落戶最近新規定有哪些?新生兒如何落戶?新生兒辦理戶口要準備哪些資料?
感謝訪問《孝感新生兒落戶政策入戶手續辦理流程以及上戶口相關材料》,如下是最新孝感新生兒落戶政策,暫定2016年繼續沿用這份說明。如有變動,請以官網公布為準。
出生登記是公民參與社會活動、行使法律賦予各項權利和義務的前提和基礎,是最基本的人身權利,必須依法依規予以保護,不得隨意侵犯。記者昨從市公安局獲悉,從今日起,我市公安機關將執行全省出生人口登記管理12條規定(鄂公安規[2015]1號),對違法生育及被遺棄的嬰兒等依法登記戶口。依法登記出生人口昨日,市公安局戶政科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全市各級公安機關要嚴格落實國家有關戶口登記管理規定,切實保障出生人口申報戶口登記的法定權利。公安機關要堅持依法行政,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公安部和國家衛計委相關戶口管理規定,擅自設定前置程序和附加條件,戶口登記機關憑《出生醫學證明》辦理出生登記手續,不得將戶口登記與社會撫養費征收、落實長效節育等措施相掛鉤。該負責人稱,出生人口依法享有戶口登記權利,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犯。違法生育及被遺棄的嬰兒等,都應登記戶口。明確登記管理程序據介紹,新生兒出生后1個月以內,由其父母或監護人主動向戶籍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3周歲以內未落戶出生人口,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提出申請,憑《出生醫學證明》由公安派出所予以辦理。超過3周歲且持有《出生醫學證明》未落戶出生人口,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提出申請,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經縣(市、區)公安機關批準后補登戶口。無《出生醫學證明》的,應補辦《出生醫學證明》。異地出生的新生兒,憑完整、有效的《出生醫學證明》辦理落戶手續,無須提供異地未落戶證明。補登戶口應現場采集人像、指紋信息。公安機關在辦理出生人口戶口登記時,應加強對《出生醫學證明》證件及信息真偽的查驗,不予受理虛假信息證件。合法生育子女的,按照《出生醫學證明》登記信息申報隨父或隨母落戶。非婚生育子女原則上隨母落戶。申請隨父落戶的,由其父和母提供書面申請(捺印)、合法有效的親子關系憑證(法院判決書、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關系鑒定書)及有效身份證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對異地落戶后申請投靠父(母)的,擬遷入地縣(市、區)公安機關應核查《出生醫學證明》,不能提供《出生醫學證明》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親子關系憑證。嚴格責任倒查追究公安派出所在受理入戶申請時,發現是違法生育人口的,在辦理入戶登記的同時提醒申請人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市公安局戶政科有關負責人說,公安機關要加強督導檢查,認真查處基層單位擅自設立新生兒落戶限制條件、不依法辦理的問題,會同相關部門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發現利用虛假材料騙取落戶的,公安機關應注銷其戶口登記,責成當事人重新辦理登記手續,并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未按規定辦理新生兒戶口登記被公安部通報、新聞媒體曝光、引發涉警輿情,造成惡劣影響的,所在公安派出所一律降為五級派出所,所在縣、市(區)公安局予以全省通報,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相關人員待崗學習或調離崗位,所在市、州公安局向省公安廳作書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