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荊門市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標準及時間最新通知一覽
每人每年180元,與長期護理保險費同步征收
記者近日從市財政局、市人社局獲悉,我市2018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確定為每人每年180元。
根據新出臺的《荊門市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統一繳費標準,將原來的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整合合并。2018年,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確定為每人每年180元,與長期護理保險費每人每年30元同步征收。在個人繳費標準調整的同時,國家對每位居民的醫保補助也相應提高到每人每年450元。
根據新的標準,原來繳費標準不足180元的,提高到每人180元的標準;原先城鎮居民繳納260元的,降到180元,待遇保持原來的居民醫保待遇,并有不同程度地提高。
每年9月至次年2月,為下一年度城鄉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市民可在此期間參保繳費,以免影響待遇享受。
城鄉居民以家庭為單位參保繳費,由所在村(社區)代收代繳。在校學生、在園(所)幼兒由所在學校(園、所)代收代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和孤兒由民政部門給予全額資助;精準扶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和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中經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傷殘子女由財政部門給予全額資助。新生兒父母任意一方參加本市基本醫保并按規定繳費的,新生兒可在父母任意一方參保地辦理參保手續,免繳當年參保費用,次年以新生兒本人身份參保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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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參保人員按規定享受住院醫療、門診醫療、大額醫療和生育醫療補助等待遇。
第十三條 住院醫療待遇。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屬于基本醫保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目錄(以下簡稱“三個目錄”)范圍內的住院醫療費用,超過住院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基本醫;鸢幢壤Ц丁
(一)住院起付標準。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200元,二級及縣(市)所屬三級醫療機構600元,其他三級及以上醫療機構1000元。市人社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基金運行情況,適時調整住院起付標準。
1.14周歲以下的參保人員住院起付標準相應降低50%。
2.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之間雙向轉診,或同一定點醫療機構的住院和門診互轉時,不得重復計算起付標準。向上轉診或門診轉住院的,按上級醫療機構或者住院起付標準補齊差額;向下轉診或住院轉門診的,不再另設起付標準。參保人員轉診時,須由定點醫療機構為其辦理轉診手續,未按規定辦理轉診手續的,起付標準仍按原標準執行。
(二)基金支付比例。
1.甲類項目費用,職工醫;鹬Ц侗壤秊椋阂患壖耙韵箩t療機構95%,二級及縣(市)所屬三級醫療機構90%,其他三級及以上醫療機構85%;城鄉居民醫;鹬Ц侗壤秊椋阂患壖耙韵箩t療機構85%,二級及縣(市)所屬三級醫療機構70%,其他三級及以上醫療機構65%。
2.乙類項目費用,由參保人員個人先自付5%,再按甲類規定比例支付。
3.一次性醫用材料和人工器官以終端單價為標準,1萬元以內(含)的由參保人員個人先自付5%,3萬元以內(含)的由參保人員個人先自付10%,3萬元以上的由參保人員個人先自付20%,再按甲類規定比例支付。
4.定點醫療機構自制中藥制劑和針灸、治療推拿等中醫非藥物治療技術,所需費用按規定納入基金支付范圍,支付比例提高5-10個百分點。具體支付項目和支付標準由市人社部門另行制定。
(三)異地就醫。因疾病需要轉市外就醫、長期異地居。üぷ鳎┖驮谑型馔话l疾病需就近就醫的參保人員,按規定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后發生的醫療費用,比照本市三級醫療機構的起付標準和支付比例計算待遇,按省內降低10%、省外降低15%支付;未按規定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的,降低50%支付,其中,在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醫;鸩挥柚Ц。
(四)單病種和日間手術病種。按臨床路徑實行限費管理的單病種和日間手術病種,屬于“三個目錄”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全部按甲類規定比例支付。其中,日間手術病種不設住院起付標準。
(五)意外傷害就醫。參保人員因意外傷害發生的醫療費用,設立基本醫;鹉甓壤塾嬜罡咧Ц断揞~,其中,職工醫保限額為5萬元,城鄉居民醫保限額為3萬元,超過限額以上的部分,不納入大額醫療支付范圍。
第十四條 門診醫療待遇。門診醫療待遇項目包括門診個人賬戶、普通門診、特殊慢性病門診、家庭病床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
(一)門診個人賬戶。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可享受門診個人賬戶待遇,按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基本醫保費總額的30%配置門診個人賬戶,其達到退休年齡且符合不再繳費條件后,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標準配置門診個人賬戶。
門診個人賬戶用于支付參保人員藥店購藥和門診、住院醫療個人承擔的費用,繳納基本醫保費和長期護理保險費。參保人員醫保關系轉移時,其個人賬戶結余額隨同轉移,也可提取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