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收養入戶(一)需要提供的審核證明材料(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2)收養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3)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發給的收養登記證。(二)辦理步驟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責任區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意見由主管所領導簽署意見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戶政部門審批。(三)工作要求1、對已登記了常住戶口的被收養人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憑準遷證當場簽發遷移證。2、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被收養人原已登記了常住戶口的憑收養登記證、準遷證和遷移證當躊理入戶手續;對未落常住戶口的被收養人憑收養證和市、縣公安局戶政部門的批件辦理戶口登記手續。3、收養人和被收養人戶口在同一縣(市、區)內不再簽發準遷證和遷移證直接辦理市(縣)內移居手續。六、華僑、港澳臺同胞定居入戶(一)對華僑在我獅居的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憑省公安廳簽發的華僑回國定居證辦理入戶手續。(二)對臺灣同胞在我獅居的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憑省公安廳簽發的臺胞定居證辦理入戶。(三)對港澳同胞在我獅居的定居地的派出所憑省公安廳簽發的港澳同胞回鄉證辦理入戶。(四)定居地公安派出所對證明材料齊全的給予當躊理入戶手續簽發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七、錄用公務員、招工及公務員、職工工作調動入戶隨軍家屬入戶投資、興辦實業、購買商品住宅房入戶等公安派出所憑相關手續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第二十六條入伍、復員、退伍、轉業軍人戶口的注銷和恢復一、入伍注銷戶口(一)需要提供的審核證明材料1、應征服役的入伍通知書;2、居民戶口簿。(二)辦理步驟由本人或親屬憑入伍通知書和居民戶口簿到戶口常住地派出所注銷戶口。二、復員、退伍、轉業軍人入戶(一)需要提供的審核證明材料,1、轉業、復員、退伍軍人回原籍入戶的提供市、縣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證明;2、轉業、復員、退伍軍人異地入戶的提供省、省轄市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入戶介紹信;3、入伍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二)辦理步驟轉業、復員、退伍軍人憑相關證明材料到公安機關辦理入戶手續。第二十七條出國(境)定居注銷戶口及回國(入境)恢復戶口一、需要提供的審核證明材料(一)出國(境)定居注銷戶口,1、個人書面申請;2、出入國(境)有效證照;3、居民戶口簿;4、居民身份證。(二)回國(入境)恢復戶口,1、出入國(境)有效證照;2、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注銷證明。二、辦理步驟(一)公民出國(境)注銷戶口,公民因私出國(境)、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申請注銷戶口的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證明材料齊全的當躊理注銷戶口手續并收繳其居民身份證。(二)公民回國(入境)恢復戶口,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證明材料齊全的當躊理恢復戶口。第二十八條漏登戶口人員入戶一、需要提供的審核證明材料(一)個人書面申請;(二)所在單位、社區、村(居)委會出具書面證明材料;二、辦理步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責任區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意見由主管所領導簽署意見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戶政部門審批。三、工作要求(一)因戶籍內勤工作失誤造成的要主動糾正。(二)對群眾手里有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戶籍室沒有出生或遷入原始落戶手續的人口信息丟失人員要重點調查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真偽戶簿室臺帳有無記載歷史上有無遷移等內容。(三)對當事人無戶口簿、無居民身份證戶籍室內又無任何資料顯示的人口信息丟失人員要認真調查特別要注意甄別其身份。第二十九條出具戶籍證明和關系證明一、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是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定有效證件本省戶口遷移不再要求群眾提供戶籍證明。省外公民申請戶口遷入我省本人能夠出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且公安機關通過人口信息系統能夠查詢到其信息的不再要求其出具戶籍證明。二、公民因特殊原因要求公安機關出具本人戶籍證明的由本人或直系親屬憑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提出申請公安派出所應予以出具。三、公民需要出具戶成員關系證明的派出所依據戶口簿、戶籍檔案等相關資料核實后予以出具。四、對出國(境)人員可憑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等合法有效證件證明其身份。公安機關不予出具相關的戶籍證明。對外方要求提供我國公民血親關系、婚姻狀況等其他身份情況的可告知其通過我國司法公證部門聯系辦理公證。第三十條戶籍證件遺失補發一、公民遺失居民戶口簿應由戶主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補發。二、公民遺失戶口遷移證件的應書面說明情況到原簽發地公安派出所重新補發。原簽發地派出所應當憑原擬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提供的未落戶證明等材料按原證件內容予以補發并在戶口遷移證件備注欄內注明補發字樣。第三十一條戶口登記信息核查一、戶口登記信息涉及公民隱私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不得隨意泄露。二、司法機關以及紀檢、監察等部門依法辦理案件過程中需要公安機關協助核查戶口登記信息的由辦案單位工作人員持本人有效證件、單位介紹信到各級公安戶政部門核查。需要出具被核查人相關戶口登記項目證明的應由被核查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據實出具。三、其它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公安機關協助核查戶口登記信息的戶政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依法提供相關信息。四、居民持銀行系統出具的聯網核查結果證明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請求核查的應依據銀發【2007】345號文件予以受理并于受理核實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核實情況反饋申請人。五、戶口登記信息核查應有負責管理戶籍資料或人口信息的民警辦理不得由核查申請人員直接進入戶籍檔案室翻閱戶籍資料或操作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六、各級公安戶政部門及公安派出所應建立健全人口信息核查登記制度將每次核查的事由、查詢單位及查詢人姓名、公民身份號碼及被查詢人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等統一登記造冊與查詢單位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一并妥善保存以備后查。第五章暫住戶口管理規范第三十二條暫住戶口登記一、辦理條件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跨省、市、縣(市、區)、鄉鎮到異地暫住的人員。二、需要提供的審核證明材料(一)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二)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相片二張。(三)其它有關證明。三、辦理步驟(一)對手續符合規定的申請人由派出所當場予以辦理登記填寫暫住人口登記表。(二)派出所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當躊理。在旅館住宿的已辦理過旅客登記的人員視為暫住戶口登記。(三)派出所對申請人提交的有關資料進行審核符合發證條件的當場予以辦理辦理暫住證時限最長不得超過3日。第三十三條建立管理機構健全管理制度。各級公安機關要建立健全暫住人口管理組織公安派出所要成立暫住人口管理站或辦公室按照暫住人口300,1的比例配備暫住人口專職管理人員或協管員。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暫住登記、辦證、查驗、通報協查、清理清查管理等規章制度逐步實現暫住人口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第三十四條按照河南省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將暫住人口基本信息錄入到省級流動人口治安管理綜合信息系統進行比對對發現的全國在逃人員應立即組織民警進行抓捕對比對的高危人員的應納入本所重點人口管理建立相應的管理檔案落實管理人員切實減少管理漏洞。第六章外國人住宿登記管理規范第三十五條外國人住宿登記一、需要提供的審核證明材料(一)外國人所持護照復印件;(二)賓館住宿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三)聘用單位證明。二、辦理步驟外國人申請辦理住宿登記的對證明材料真實、齊全的應當由其現場填寫外國人住宿登記表公安派出所予以當躊理。申報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先予登記并當場告知其補充相關材料。第三十六條公安派出所在辦理外國人住宿登記時要按照外事管理工作規定及時將外國人住宿登記信息錄入省流動人口治安管理綜合信息系統外國人管理拈同時將外國人基本信息通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第七章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范第三十七條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依據河南省公安廳20063月30日英的河南省臨時居民辦理程序(暫行)、20076月4日英的河南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范(豫公治[2007]34號)執行。第八章監督考核第三十八條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等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或省有關收費規定。按照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物價局關于新制式居民戶口簿工本費標準的批復(豫財預外字【1996】第33號、豫價費字【1996】第011號)計算機打印式每戶每本6元手工填寫式每戶每本4元縣城以下農村居民每戶每本統一為4元。根據河南省物價局、河南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戶口準遷證戶口遷移證收費標準的批復(豫財費字【1994】第215號、【94】豫財綜字第90號)戶口準遷證、戶口遷移證收費標準每證4元。嚴禁各地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嚴禁收取除證件工本費以外的其它任何費用。一經發現要嚴肅追究責任人和領導責任。第三十九條公安派出所戶籍室應設立本級和縣(市、區)公安機關戶政部門政策咨詢電話;縣(市、區)公安局戶籍室應設立本級和省轄市公安機關戶政部門政策咨詢電話;省轄市戶籍室只設立本級政策咨詢電話接受群眾的咨詢和投訴。第四十條省轄市、縣(市、區)公安機關戶政部門應當建立負責人接待日制度每個月第一個星期的星期二為全省統一接待日并在當地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進行公告集中聽取群眾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的意見和建議解決群眾的疑難戶口問題。第四十一條各級公安機關要加強對戶籍室工作的檢查指導和監督并建立戶政事項督辦制度。戶政管理部門接到群眾投訴或上級公安機關轉交的督辦件原則上應在7日內作出答復并告知當事人。第四十二條考核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以群眾滿意作為基本考評標準每由省轄市公安機關治安、戶政部門會同政工部門統一組織實施。第四十三條省公安廳將對各地申報的省級人民滿意戶籍室統一組織考核驗收。每評選一批全省人民滿意戶籍室和人民滿意戶籍民警并從中評出全省十佳戶籍室和十佳戶籍民警由省公安廳政治部統一命名表彰頒發獎牌和證書。第四十四條人民滿意戶籍室評選工作將作為公安派出所等級評定的重要依據未被授予全省人民滿意戶籍室的不得申報一、二級公安派出所。第四十五條戶籍民警在戶口辦理過程中因冷、硬、橫、推問題、違規辦理造成惡劣影響的經查實在全市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一內連續兩次被新聞媒體曝光的收繳其戶籍內勤上崗資格證調離戶籍民警崗位所涉及的派出所在當等級評定時予以降級。第四十六條凡發生重大違法違紀行為不得參加全省人民滿意戶籍室和戶籍民警評選活動。已被授予榮譽稱號的省公安廳將取消其榮譽稱號。第四十七條全省人民滿意戶籍室和人民滿意戶籍民警具體考核評比辦法省公安廳將另行制定。第九章附則第四十八條本規范與法律、法規相詆觸的以法律、法規為準。第四十九條本規范由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負責解釋。各省轄市公安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并報省公安廳備案。第五十條本規范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二○○八十一月二十五日關于英河南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范的通知各省轄市公安局治安(戶政)支隊(處),為加強居民身份證業務管理建立健全規范的工作運行機制現將河南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范英給你們請各地將此規范下發至各縣(市、區)公安(分)局和派出所認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