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條立戶、分戶和并戶一、需要提供的審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戶口簿;
3、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
4、結婚立戶的須提供結婚證;離婚分戶的需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
5、購房立戶的須提供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及發票。
二、辦理步驟申請人提交申報材料派出所審核符合規定的當躊理有關手續同時簽發新的居民戶口簿。
三、工作要求因離婚分戶如一方當事人不愿交出原戶口簿可以憑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和公安派出所調查材料辦理分戶或遷移手續。第二十四條集體戶口的設立一、需要提供的審批材料。
(一)單位申請報告;
(二)企業營業執照、法人居民身份證;
(三)單位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四)租賃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
二、辦理步驟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請后由責任區民警進行調查核實簽署意見報主管戶籍的所長審批。申請材料齊全的應在3日內辦結。
三、工作要求
(一)辦理集體戶口登記采用活頁式常住人口登記表實行一人一表集體戶口單位和派出所各留一套;
(二)要加強對集體戶口的管理建立健全集體戶口管理制度。
(三)對設立集體戶口的單位由本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派出所進行管理。公安派出所要強化對集體戶口的管理加強業務培訓指導確保集體戶口的登記、變動準確及時。
第二十五條戶口遷移
一、夫妻投靠入戶
(一)需要提供的審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夫妻雙方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二)辦理步驟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后責任區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意見由主管所領導簽署意見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戶政部門審批。
二、父母投靠子女入戶
(一)需要提供的審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可證明雙方關系的有關材料
(二)辦理步驟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后責任區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意見由主管所領導簽署意見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戶政部門審批。
三、子女投靠父母入戶
(一)需要提供的審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雙方關系證明。
(二)辦理步驟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后責任區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意見由主管所領導簽署意見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戶政部門審批。
四、大中專(含技工學校)院校學生入學、畢業分配入戶
(一)需要提供審核證明材料
1、大中專院校錄取學生遷出,
(1)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本人準考證;(3)加蓋有學校公章(或印蓋)有本校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字樣的錄取通知書。(4)體育、文藝、技工學校類學校錄取學生辦理戶口遷出依據豫公通【1998】95號、豫公明發[1998]1471號文件規定執行;(5)普通中專學校錄取學生辦理戶口遷出依據豫公(通)【2000】254號文件執行。
2、大中專院校錄取學生入戶,
(1)新生錄取通知書復印件;
(2)遷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戶口遷移證;
(3)河南省普通高校新生錄取花名冊。
3、大中專院校畢業學生入戶,
(1)戶口遷移證;
(2)就業報到證;
(3)用人單位的接收證明。
2、辦理步驟
(1)大中專院校錄取學生入學學生自愿將戶口遷往學校的遷出地派出所憑有關手續當躊理戶口遷移證;不愿遷移戶口的屬農業戶口的依據豫公(通)【2002】85號文件就地辦理農轉非手續;
(2)大中專院校錄取學生遷入地派出所憑學生入戶申報材料戶籍民警審核辦理;
(3)辦理大中專院校學生畢業遷移憑就業報到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對證明材料齊全的予以當躊理遷出手續。遷入地派出所對證明材料齊全的予以當躊理遷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