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瀘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的相關規定:新生兒出生之日起90日以內憑出生醫學證明獨立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并繳納出生當年醫保費的,從其出生之日至當年12月31日按規定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若從下一年開始繳費則有180天享受待遇等待期。新生兒未繳納出生當年醫保費,但其母親或父親參加了城鄉居民醫保的,可隨參保的母親或父親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與其母親或父親合并計算,直至最高支付限額。
參保居民報銷醫療費須準備材料:住院病歷資料(蓋有醫院鮮章的復印件,非外傷性疾病可用出院記錄代替)、出院證、發票原件、住院醫療費用明細清單(蓋有醫院鮮章)、社會保障卡、身份證(戶口薄)和銀行開戶行賬號等相關資料。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正常分娩、剖宮產還需提供計劃生育相關證明和嬰兒出生證。當年發生的醫療費申請報銷截止時間為次年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