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員可享受?保障范圍是什么?
按照《瀘州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參加我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大病保險資金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列支,參保人不再繳費。
大病保險主要在參保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報銷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
起付標準是多少?
據了解,城鄉居民在一個保單年度內住院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累計個人自付的合規醫療費用達到0.7萬元及其以上的,由大病保險按分段賠付標準給予賠付;年內首次享受大病保險政策后再次發生住院(或多次)的自付合規醫療費用,按累計個人自付費用的相應賠付標準減去已賠付金額后給予賠付,即大病保險起賠額(免賠額)為0.7萬元。參保人員從1月1日起開始享受大病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大病保險政策與我市人民政府文件規定,大病保險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統一選定商業保險機構承辦,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確定由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瀘州市分公司承保。
大病保險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相應的賠付比例,醫療費用越高賠付比例越高。參保人員在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報銷后累計個人自付的合規醫療費用首次或累計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分四段累進計算賠付。參保人員在一個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最高賠付不設封頂線。
個人自付的合規醫療費用金額賠付比例:0.7萬元(含0.7萬元)~2萬元以下賠付50%;2萬元(含2萬元)~5萬元以下賠付60%;5萬元(含5萬元)~10萬元以下賠付70%;10萬元以上部分賠付80%。
如何申請?
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已經發生的大病保險醫療費用,在各區縣醫保中心(新農合中心)或中國人壽瀘州分公司各營業柜面、各鄉鎮服務網點辦理;起逐步實現在全市范圍定點醫院實時結算,即在病人就醫醫院與基本醫療保險金同步結算,無須再到醫保中心(新農合中心)或中國人壽瀘州分公司辦理;對于異地就醫或非實時結算醫院的住院人員,仍需到各區縣醫保中心(新農合中心)或中國人壽瀘州分公司各營業柜面、各鄉鎮服務網點辦理;參保人員在申請時需要提供提供資料包括參保人員身份證、銀行賬戶,若非病員本人賬戶,需同時提供委托書、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證。
【大病醫療保險是指什么?】
大病保險是對城鄉居民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報銷,目的是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使絕大部分人不會再因為疾病陷入經濟困境。2012年8月3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衛生部、財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六部委《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布,明確針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參保(合)人大病負擔重的情況,引入市場機制,建立大病保險制度,減輕城鄉居民的大病負擔,大病醫保報銷比例不低于50%。
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安排。把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放在首位,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突出問題。充分發揮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等的協同互補作用,加強制度之間的銜接,形成合力。
(二)堅持政府主導,專業運作。政府負責基本政策制定、組織協調、籌資管理,并加強監管指導。利用商業保險機構的專業優勢,支持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險的運行效率、服務水平和質量。
(三)堅持責任共擔,持續發展。大病保險保障水平要與經濟社會發展、醫療消費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適應。強化社會互助共濟的意識和作用,形成政府、個人和保險機構共同分擔大病風險的機制。強化當年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測算、穩妥起步,規范運作,保障資金安全,實現可持續發展。
(四)堅持因地制宜,機制創新。各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在國家確定的原則下,結合當地實際,制定開展大病保險的具體方案。鼓勵地方不斷探索創新,完善大病保險承辦準入、退出和監管制度,完善支付制度,引導合理診療,建立大病保險長期穩健運行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