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劉女士是江西省吉安市的居民,全家都參加了當地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今年10月份生下一個早產兒,需要住院治療。她想咨詢新生兒能不能參加當年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要帶什么材料?到哪里辦理?繳費多少?
解答:當年出生的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就視同參加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其父母等家庭成員已按規定參保的,需要在出生后6個月之內,帶出生證明和戶口簿到戶口所在的鄉鎮勞保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并享受當年醫療保險待遇。當年不用補繳參保費用,自第二年起,按規定繳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費用。
依據: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吉安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吉府辦發〔2016〕24號)
第十四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按年參保繳費制度,醫療保險年度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之間為下一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期。
大學生醫療保險年度為當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參保登記時間為當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大學生畢業當年醫療保險待遇年度可延長至當年12月31日(期間已就業并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除外)。
存在特殊情況(流動人員未成年子女、退伍軍人、大學生畢業返鄉人員、新遷入人員、出國回國人員、勞改服刑期滿人員、未中斷參保繳費險種間接續等)的城鄉居民可在非繳費期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并從參保繳費次日起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待遇(不實行補繳規定)。
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視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其父母等家庭成員已按規定參保的,憑出生證明和戶口簿等材料在孩子出生后6個月之內辦理參保手續并享受當年醫療保險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規定繳納參保費用。